(三)王位继承制度

自夏朝以后,中国历史上开始了“家天下”的局面,作为家天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了王位继承制度。

据《史记·夏本纪》所载,从夏启至桀,共 13 代 16 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商代自汤灭桀以至纣王,经过了 17 代 31 王。在王位继承上,也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传子不见得是嫡长子,基本上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由于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缺少详细的规定,造成“殷有九世之乱”的混乱局面。

“九世之乱”是王诸弟的儿子和王的儿子争夺继承权的斗争。在商汤时制定了“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弟死由少弟继承,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位,以此类推。这种制度本身是潜伏着动乱因素的。因为继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还兄之子,而要传给自己的儿子,形成了“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①的争夺局面。后来, 虽经过盘庚中兴,但王位继承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只是在帝庚丁以后, 才完全确立传子制度,随后又确立了嫡子继承制。

周代在王位继承上基本承袭商末制度,并且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史家云:“故自唐虞以上,经传无太子称号。夏殷之王,虽则传嗣,其文略矣。至周始见文王世子之制”②。这一说法实际上不完全准确。因为在殷帝乙时, 便以少子辛为嗣,因“辛母正后”③,嫡子相传。在甲骨文中已多次出现“小王”的称呼,这是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在继位以前的专用名称④。周制无非是殷

⑦ 《淮南子·览冥训》。

⑧ 《尚书·汤誓》。

⑨ 《史记》卷 3《殷本纪》。

⑩ 《史记》卷 4《周本纪》。

① 《尚书·盘庚上》。

② 《尚书·吕刑》。

① 《史记》卷 3《殷本纪》。

② 《太平御览》卷 146 引《韩诗外传》。

③ 《史记》卷 3《殷本纪》。

④ 参见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33 页。

制的继续和发展。有关王位继承顺序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奴隶主统治集团正在不断地总结有关经验和教训,力图摸索出一种可行的、能够保持最高统治权顺利交替的办法,避免因内部哄乱而危害到王朝的统治。

文王世子之制,是指周文王在位的时候便指定周武王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当时,这种世子制度还处在初创阶段,“周制太子、世子亦不定也”。其后,逐渐有了一些成文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也逐渐明确起来。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⑤。这就是说,在嫡庶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正所生之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在诸嫡子之中,又必须确定长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 年的时间内基本上被当作正统的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