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权力的出现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②。从部落联盟组织到国家的出现,就是公共权力和人民大众逐步分离的过程。

据文献记载,黄帝以云名官,按中、春、夏、秋、冬为职。少皞挚(尧的哥哥)时,设官分职,产生了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以及管历法的历正、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农事的农正。到虞舜时代,公职机构又有增多, 出现管农事的后稷、管百工的司空、管教化的司徒、管刑狱的士、管郊庙祭祀的秩宗、管承上宣下的纳言、管十二州的州牧以及管礼、典、乐等职事的官员 22 人;又制定了五等刑罚,即所谓“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③。虽然这些公职人员基本上还是由联盟议事会的成员担任,但已经出现君臣关系的迹象。舜曾作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管刑狱的皋陶则和而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舜嘉勉禹治水之功时说: “吁,臣哉,臣哉!臣作股肢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辅之”。④这种“君臣” 对话的场面,反映出当时王权已经比较稳固,联盟的统治机关开始具备国家

③ 《吕氏春秋·自知》。

⑥ 《史记》卷 1《五帝本纪》。

① 《韩非子·五蠹》。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14 页。

③ 《史记》卷 2《夏本纪》。

④ 以上均见《尚书·益稷》。

机关的雏形。

虞舜时,曾经指定皋陶主管兵刑,原因是“蛮夷滑夏,寇贼奸宄”①。前者是指蛮夷部落与舜的部落联盟经常发生战争,后者是指联盟内部存在的分化和对立,所以需要分别用兵刑去镇压。兵刑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