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臣辅政体制及运行机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把持朝政,地方都督、刺史拥兵自重,这些军政阀阅经常制约甚至胁持皇权。他们为达到篡政的目的,必然是首先控制相权。这个时期出现过许多权相,他们的官称不限于三省,只要握有实权, 以二相、八公、都督的名义也能开府施政,为“开府施政宰相”。

③ 《晋书》卷 34《羊祜传》。

① 《通典》卷 21《职官三》,杜佑注:“荀勖守中书监、侍中,比赞朝政,又迁尚书令。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矢之甚愠,人有贺者,勖怒曰:‘夺我凤凰池,诸公何贺焉!’”可见中书地位重要。另见《晋书》卷 39《荀勖传》。

② 《太平御览》卷 221 引《汉官仪》。

③ 《三国志》卷 14《魏书·程昱传》。

④ 门下即“黄门之下”的简称,奏宫门涂黄色,故称“黄门”,门下省以掌管黄门之下众事而得名。

⑤ 朱铭盘:《南朝梁会要·职官·门下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年版。

⑥ 《晋书》卷 45《任恺传》。

⑦ 《魏书》卷 21 下《彭城王勰传》。

权臣开府施政,拥有很大的势力,尤其是在新旧政权更替时期,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曹魏嘉平四年(公元 252 年)司马师为大将军、侍中、持节、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命百官举贤才,明少长,邮穷独,理废滞”①, 实际上垄断了朝政,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的府属实际上严密控制着全国各方面的政务,魏帝形同傀儡,但求保位,不敢奢望收回权力。其他类似的人物,诸如司马昭、刘裕、萧道成、陈霸先、高欢、宇文泰等都是名为二相、八公而专制于朝,以至夺位改统,这些人都身兼都督军事、录尚书事,加领中书和门下的职衔,兼领各种关键性的职务,完全可以独立决策,号令各方。例如,东晋王导为司徒主政,身兼太保、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待中、假节、录尚书事、领中书监等职而总录机衡②。到南北朝后期,有些权相甚至可以不依靠自己的开府,而是通过控制施政部门来达到专权的目的。例如,北魏延昌四年(公元 515 年),胡太后临朝,以其父中书监、仪同三司胡同珍“与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太保广平王怀人居门下,同厘庶政”①; 永熙三年(公元 534 年),清河王直为大司马,“承制总万机,居尚书省”②。南朝也已经以尚书省为相府办公处③。这说明他们所重的是实权,而非设置的形式。开府或不开府,是视实际需要而定的。当时总的趋势是,皇帝大权旁落,权臣以辅政名义相继专掌政权。十六国前秦权臣姚兴曾说:“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遂成习俗”④。这种习俗使东晋南北朝时的辅政体制混乱,人为的和权势的作用支配着辅政机制的运行。

① 《晋书》卷 2《景帝纪》。

② 参见《晋书》卷 65《王导传》。

① 《魏书》卷 83《外戚胡国珍传》。

② 《魏书》卷 11《出帝纪》。

③ 《资治通鉴》卷 170《陈临海王光大元年(567)》载扬州刺史、安成王陈顼辅政,“与左右三百人人居尚书省”。胡三省注:“是时以尚书省为相府”。

④ 《晋书》卷 117《姚兴载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