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课制度

考课是任用和黜陟的中间环节,因此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在隋唐五代宋时期,形成了一套包括考课对象、标准、方式方法和管理等在内的、颇具规模的体系。

唐代实行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四品以下的官员则分为京官、外官两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每到考课时,“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涖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①。考课的课目是“四善二十七最”②。考课成绩分为九等,并写有考评,当众宣读,然后归入官甲(本人档案),作为叙迁的依据。经过考课,分成上中下三级九等,根据等级分别取赏罚,“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③。这就使考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作为了解和督责“吏治”的基础,得以广泛推行。此外,对流外官也要进行考

① 《宋吏》卷 161《职官志一》。

②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 34《答袁简斋书》。

① 《新唐书》卷 46《百官志一》。

② 所谓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日公平可称,四日恪勤匪懈。”是对流内官员考课的统一标准。所谓二十七最,“一日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日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宫之最;六日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日都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 八曰兵士调习,武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日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 十三日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 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稳,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日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日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日市廖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殖,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这是根据不同的行政责任而规定的不同标准。参见《新唐书》卷 46

《百官志一》。

③ 《新唐书》卷 46《百官志一》。

核,其标准是:“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①流外官步入流内,都是积考而升的。

宋代实行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和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方法, 以“四善七事三最”②作为考课内外官的标准。考课分上中下三等以定优劣。京官的考课由差遣院进行初考,磨勘院进行复核,由审官东西院分别总领文武考课的具体事务。外官的考课由考课院负责,由吏部侍郎主管的左右选总领外官文武考课的具体事务。武官使臣以上由枢密院主持。初期考课还有评语判词,元丰改制时除去判词,后来则全面确立“磨勘”制度。

“磨勘”指审核、推究,作为考课和铨选的一项制度,则是指审核、推究、勘验薄历文状的一系列做法和程序。簿历文状中有解状(又称解由,是选入解发赴阙的证明)、举状(推举者的荐举书)、家状(个人履历)、考状(功过成绩表格)等。对于官员的循资、转官有明确的规定,如文臣京朝官三年一磨勘,选人三任六考循资,武臣五年一磨勘等。这样,考课借助磨勘才得以维持下去,只要在任内不发生过错,到年限便可升迁,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老成持重相标榜,唯恐承担责任。也使考课实际上变成一种空洞无物的形式,以至“有善最者不赏,有过严者无同”①,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由于封建制度本身所存在的蒙蔽腐败等痼疾,官方规定的考课制度与实际执行的情况相差甚远。号称制度完备的唐代,“考簿朱书,吏缘为奸”②, 等第上下仅凭长官印象而定③,许多规定便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