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都发展得很快,国家行政工作也很繁重,国务院虽已设有许多部、委,但仍有许多工作不能归人某个部、委,而且由于工作规模不大,还不具备成立一个部或委员会的条件,因此,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于 1954 年 11 月成立了 20 个直属机构,

来主办各项专门业务。这 20 个直属机构是: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专家工作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截至 1965 年底

国务院有 22 个直属机构。直属机构的设立、合并或撤销,由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