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解放区

抗战胜利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东北各省都先后建立了政权。

1946 年 8 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会上全体代表一致通过成立“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作为统一东北各省的最高机关。同年 10 月“为行文便利起见”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下设民政、财政、经济、教育、交通、民族等委员会,外事、办公二厅及东北公安总处等部门。1948 年 7 月中旬,进行了一次调整,工作部门一般改称“部”。

1949 年 8 月,在沈阳召开了东北人民代表会议,会上选出了东北人民政

府委员 41 人,候补委员 11 人,组成政府委员会。8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政府委员会,选出正副主席,正式成立了东北人民政府。东北人民政府设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重工业部、轻工业部、农林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文化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东北银行、邮电管理总局、劳动总局、外事局、东北人民法院及办公厅等工作部门①。

东北区的行政区划,变动次数较多,1949 年 4 月,全区划为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六省和沈阳、抚顺、鞍山、本溪四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