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谏诤
谏是规劝,诤是直言,谏诤也就是对君主或上司提出劝谏性的意见。从性质上看,谏诤是指出自忠诚,从对统治者有利的出发点上提出来的补阙和匡正。当时的治国理论认为尽管谏诤有时会使君主和上司的面子受到伤害, 或者一时不易接受,但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整个统治秩序是有益无害的,所以,还是应当鼓励臣民下属进行谏诤。然而,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和长官的意志往往决定臣僚下属的命运和生死,这就决定了谏诤不可能真正有效。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谏诤不仅可以为统治者装饰面门,而且还可以使统治者从多方面来制定统治方略,利用臣下的聪明才智,改善和加强自己的统治。
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臣下对君主谏诤的事例和变化来看,这个时期的谏诤有如下特点:
第一,谏诤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从军国大政到生活小节,都可以用谏诤的形式提出,而且谏诤人员的身份限制也不十分严格,公卿大夫、牧守县令,甚至庶民男女都可以进行谏诤。这说明此时尚保留着一定的原始民主制的遗风。
第二,谏诤的途径也比较多。诸如臣下通过奏疏上陈下,情呈献建议; 通过朝议发言抒发自己的政治见解,通过给皇帝讲经解义来阐明对政治和道德文化的看法;通过文章辞赋、歌诗宴舞来巧妙地表达规讽的意图;通过朝见或君主召见正面提出谏诤事项,通过对策和公车上书提出对时事的见解等等。
第三,当时曾规定主要官员有谏诤之责并设置有专职的谏官。按制度规
② 《续汉书》卷 25《百官志》.该志注引《汉官》分别记有九卿的卿属员吏,数目最多的大司农有 164 人, 最少的少府也有 34 人,其分曹治事应与公府相差无几。
③ 参见《汉书》卷 24 下《食货志》。
定,凡位秩为“公”的官员,都有“导善”和“论道”等规讽之责。在秦汉设有大夫、议郎、博士等专司“顾问应对”和“议论”之官,后又相继出现了专门掌“尽规献纳”的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官,魏晋以后还设置了以“掌献纳谏正”为主要职责之一的门下省。
由此可见,这个时期的谏诤,在形式上是受重视的,也确实出现过采取各种方式对君主和上司进行谏诤的事例。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当权人物中,能虚怀纳谏的仅是极少数。谏诤被采纳的越来越少,进谏诤者受排斥打击的越来越多。汉代的高官如周亚夫、申屠嘉、王嘉等,文士如贾谊、司马迁、司马相如、扬雄等,均由于谏诤而遭到迫害,不是身死,便是受刑被逐。谏诤的途径难得畅通,设置专职的谏官,实际上是缩小谏诤的范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一直有设置谏诤部门和人员的传统,但其实效则是极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