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储蓄保值的问题
在经济发展正常情况下,市场和物价平稳,居民把现金存入银行,以储蓄利息形式得到收益,作为其存入货币的报酬。由此则会吸引居民参与储蓄的积极性。如果市场不稳;物价上涨,居民通过储蓄存入银行的货币则会发生贬值,特别是在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利率时,居民参与储蓄不仅不能获得报酬,而且还会遭受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对于居民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银行不采取措施弥补,则会挫伤居民参与储蓄的积极性,造成抢购商品和挤兑储蓄存款,导致储蓄存款滑坡,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弥补损失的措施,主要有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和对储蓄存款进行保值。提高利率使储蓄对居民具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调动居民参与储蓄的积极性,也便于弥补货币贬值对储蓄存款所带来的损失。但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物价上涨幅度的波动性较大,由此决定在物价上涨较快情况下,不能完全用提高存款利率的办法来弥补居民因物价上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需要采取对储蓄存款进行保值的办法,在规定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把利率和物价上涨幅度挂钩,在物价上涨低于储蓄利率时,按正常的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如果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利率,除支付正常利息外, 还按保值贴补率支付利息,从而达到储蓄保值的目的。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我国的市场和物价比较稳定,对储蓄存款没有必要进行保值。近几年,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货币供应量过多,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相当快,在 1988 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抢购商品和挤兑储蓄存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稳定市场和物价,维护储户的经济利益,我国各专业银行开始对三年期限以上的储蓄存款实行保值,开办保值储蓄业务,对三年以上的储蓄存款,除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以外,还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规定保值贴补率,按保值贴补率支付利息。银行对储蓄存款采取保值措施,对于稳定市场和物价,治理通货膨胀,稳定储蓄存款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维护储户经济利益。在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时,使储户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开展保值储蓄则可以补偿储户因物价上涨所遭受的损失,从而维护了储户经济利益。(2)制止了储蓄滑坡,有利于稳定储蓄。在物价上涨较快情况下,储户担心存款继续贬值,会大量挤兑存款,导致储蓄急剧下降。开展保值储蓄,则能保证存款不会贬值,制止储蓄滑坡的情况, 有利于稳定储蓄存款;
(3)有利于减少货币供应,治理通货膨胀。银行对三年以上的储蓄存款保值,促进长期存款的增长,这部分货币在一定时期内退出流通过程,从而增加货币回笼,减少货币供应,有利于治理通货膨胀。
但是,我国现行的储蓄保值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保值的对象只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储蓄,而对一年和二年的储蓄没有采取保值措施。保值的范围较为狭小,限制了储蓄保值的作用;二是储蓄保值只是保持储蓄存款的价值, 使其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而储蓄不仅要求保值,而且要求带来收益,这也会影响保值储蓄的积极作用;三是全国保值贴补率是根据平均物价指数计算的,而各地物价上涨幅度具有较大差距,大城市上涨更快,这种差别在储蓄保值中没有反映,因此,需要对储蓄保值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经过治理整顿,物价趋于平稳,保值贴补率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为零,从 1992 年起始,中央银行不再公布保值贴补率,但并未取消保值储蓄,一旦物价上涨超过储蓄利率,对规定范围内的储蓄存款依然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