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资金融通的保证性程度进行划分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融出资金的单位把资金转交给需要资金的单位后, 需要经过一定时期才能收回,这就使融出资金要承担一定风险,由于各种原因,借款者到时无法偿还,致使资金遭受损失,为此资金融通往往要求有资金保证,根据资金保证的不同程度,则可把资金融通划分为资信融通、抵押融通、担保融通和投资融通四类。

所谓资信融通是指凭藉借款人的资信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这种资金融通不要求借款者提供具体的资财作为资金保证,在此作为资金保证的是借款人的信誉,因此,这种方式较为适用于资金融通双方比较熟悉和了解,信誉较好,彼此信任的借贷活动;抵押融通是指在资金融通过程中,要求借款者有相应的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以抵押品作为资金的保证,融人资金者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融出资金者有权处理抵押的财产或有价证券,以偿还所借款项本息;担保融通是在资金融通时,融入资金者提供经融出资金者认可,具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作为担保,以担保人的信誉和经济实力作为资金的保证,如果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所借款项, 则由担保人负责清偿;投资融通则是资金融出者通过金融投资活动,购买资金融入者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把资金提供给资金融入者使用,所购买的有价证券其所有权属于资金融出者,到期收回资金本息,或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变现,这种融通的资金保证则是资金融出者买进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