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银行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相应进行改革,“大一统”人民银行体制开始向中央银行体制过渡,其间经历了混合型金融体制的过程。

1979 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列单设,并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两行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人民银行保留经营一般工商信贷、转帐结算、现金出纳和储蓄业务,同时又行使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职能。

1980 年开始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建设银行并利用自身吸收的资金,发放部分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这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单纯拨款机构转变为经营信贷业务的长期投资银行。“大一统”人民银行体制开始发展为多元混合型金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家银行都有明确的专业分工,有利于微观搞活。但是,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给金融宏观控制带来新的问题。

为了加强金融宏观控制,1983 年 9 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等具体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项业务。随着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近几年国家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各地相继建立了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我国的中央银行体制,这个体制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各

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中央银行体制体现了统一领导下的微观搞活。从统一领导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对其他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进行统一领导;在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各自系统内,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整个金融体系实行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货币发行,统一的计划,统一的基本制度。

从微观搞活来看,根据经济活动和信用业务的不同特点,设立专业信用机构,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下,成立各专业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和竞争,从而使资金融通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对金融微观搞活起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