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是指股票买卖的方法和形式,它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不同种类的划分,在此重点分析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期权交易等几种方式。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通常又称为现金现货交易,它是指般票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之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卖者交出股票,买者付款。当场交割,钱票两清。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以后, 由于交易额的增加等多仲原因。当场交割发生一定困难,则开始允许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它也属于现货交易的范围。

现货交易具有下列几个基本特点:

  1. 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

  2. 属于实物交易。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向买方转移证券,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没有对冲;

  3. 现货交易是投资行为。采用现货交易的投资者一般是为了进行较长时期的投资,希望能在未来时间内,从证券上取得较稳定的利息或分红等收益,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投机。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成交以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进行远期交割的交易方式。它在交易时预定证券价格,到期按固定价格交易,一般不得反悔。其实际交易过程为:买卖双方通过经纪人谈妥以后,签订成交协议, 按协议规定的价格,约定在一定时间之后再交割。例如甲乙两个公司进行股票期货交易,通过经纪人谈妥后,于 5 月 1 日签订协议,甲公司购进 A 股票1 万股,甲乙双方同意按 5 月 1 日 A 股票的行市,每股 100 元作为成交价,

并约定 1 个月以后交割。到了 6 月 1 日,不管市场上 A 股票行市如何变化,

甲公司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 100 万元票款给乙公司,乙公司必须按协议付给甲公司 1 万股 A 股票。在交割日,交易双方必须钱货两清,如数交割,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规定交货或付款,则必须宣告破产。

股票期货交易的特点在于:

  1. 成交和交割不同步,允许在成交的一定时期之后再进行交割;

  2. 这种交易方式本身能给交易双方带来收益或损失。由于金融市场的股票行情在不断发生变化,而期货交易却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必然导致交割时的行市与成交价格不一致,从而给交易者带来收益或损失。如果交割时股票价格上涨了,买方即可获利;反之,买方就遭受损失;

  3. 交割时一般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轧抵,不一定用实物交换。期货交易的实际交割日在远期,买卖双方在交割日之前,均可再买入或卖出相同的期货,这样在实际交割时,把前后两笔买进卖出方向相反的交易,通过交易所

进行对冲,只需交付二者的差额即可,而不必全部都用实物交换。如果后买的期货与前卖的期货的数量和价格相同,那么对冲后,双方轧平,不再需要任何实际的交割;

  1. 期货交易中有投资者也有投机者。由于期货交易本身的时间差和价格差,会给交易者带来意外收益,因此,投资者希望通过期货交易来保护投资,避免因行市变动造成损失;而投机者则利用期货交易的时间差,赌行市涨落,贱买贵卖,赚取投机利润,从而使期货交易复杂化。

期货交易可以有效地转移价格风险,达到保值目的,也便于提供未来市场信息,有利于发展经济。因此,期货交易发展很快,交易量逐年增加,成为股票市场最基本的交易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使倒卖证券等投机活动得以盛行,甚至无任何实物都可利用对冲进行期货交易,助长了投机,也对经济正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此需要加强管理。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通常又称为垫头交易。它是指证券商接受客户买卖股票的要求,为之提供信用而进行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客户凭自己的信誉,并向经纪人交纳一定保证金,以取得经纪人信用,在委托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现款。如果委托卖出证券,则经纪人贷给证券。从事信用交易都必须交保证金,因此,一般又称为保证金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和保证金卖短两种:(1)保证金买长。这是指当某股票行市看涨时,顾客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但又缺乏资金。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经纪人垫款,代其购入所需股票;

(2)保证金卖短。这是指当某种股票行市看跌时,客户通过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向经纪人借入一定数量的该种股票,向市场抛售。

采用信用交易,一般要经过下列几个环节:

(1)交易开始。在要进行信用交易时,必须向证券公司递交信用交易开户许诺书;(2)交纳委托保证金。一旦买卖成交,三天内必须向证券公司交纳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现款或抵押担保证券,作为委托保证金:

(3)垫支款项。在进行交割时,证券公司除动用委托保证金外,不足部分垫支现款或证券。一般信用交易垫支期限为 6 个月,特别信用交易为 3 个月;(4) 征收管理费。在信用交易买卖成交后,在规定日期,客户必须按时归还所借款项或证券,若不能按期归还,证券公司要按规定比例向客户征收管理费。

信用交易能使客户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可向经纪人借入证券,这样便极大便利了客户,使证券交易更加活泼多样;同时,这种交易方式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能给客户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但是,信用交易具有较大风险,应该谨慎地运用。如果整个股票市场过多使用信用交易,则会造成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需要对信用交易加强管理。

(四)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期权的出售者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或某一天,就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证券,而预先达成契约的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买卖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将保证购买者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或特定的时间,按契约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同时

也允许购买者放弃行使买卖证券的权利,任其作废,亦即购买者对期权是否执行有选择权,因此,一般它又称为选择期权交易。

期权交易要由交易双方通过经纪人签订期权买卖契约,规定买入期权者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有权按契约规定的协议价格、数量,向卖出期权者买进某种有价证券,出售期权者必须按约执行。契约签订后,买入朗权者应向卖出期权者支付期权费,取得并持有契约。期权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有效期。期权费通常称为保险费,它是期权的价格,通常取决于下列因素:(1)期权有效期的长短。有效期越长,期权费就越高;反之期权费越低;

  1. 协定价格的高低。股票协定价格直接影响期权费多少。如果购买买进期权,协定价格上升则期权费减少。若是购买卖出期权,协定价格下降, 期权费则增加;

  2. 证券市场行情。当行市上涨时买进期权的期权费便会增加,卖出期权的期权费就下降。当行市跌落时,情况正好相反;

  3. 证券本身的性质。价格变动大的证券期权费较高,价格长期稳定的证券期权费较便宜。

期权交易按照买入和卖出这两种基本行为可分为下列三种:(1)看涨期权。通常你力敲进,它是指期权购买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购买一定数量证券的权利。在股票价格上升时,期权购买者可按固定的协议价格购买,然后按市价在市场出售,从而获得利润;

(2)看跌期权。通常又称为敲出,它是指期权购买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按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出售一定数量证券的权利。当证券价格下跌时,期权购买者可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买进股票,然后按固定的协议价格出售给期权出售者,以赚取利润;(3)套做期权。这是指期权购买者在同一时间内, 既购买某种证券的看涨期权,又购买该证券的看跌期权的交易。当证券市场价格上涨时,可以行使看涨期权,放弃看跌期权;反之,则行使看跌期权, 放弃看涨期权,从中获取利润。如果证券市价在规定期限内先涨后跌,或先跌后涨,则两种期权可轮流使用,获取的利润则会更多。即使股票市场涨落幅度较小,也可在适当时期行使一种期权,以减少损失。只有在股票时价完全不变时,才会全部损失期权费。

期权交易作为一种权利的买卖,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这种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它是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则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其次,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期权买入者享有选择权,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在对其有利时可执行契约,不利时则可放弃契约,也可把期权转让给第三者。期权出售者,一旦售出期权之后,就承担了在规定时间内不论行市如何变化,都必须按契约规定执行交易的义务,除非买方主动放弃,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期权交易双方这种权力和义务的法律关系,一直要延续到契约有效期满为止;最后,这种交易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较小, 其最大风险也只是购买期权的费用,因此,期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回避风险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