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 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是整个资本主义信用的基础,是资金融通的主要形式。商业信用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相联系,为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周转服务。当一个资本家要销售其产品,而需要购买的资本家暂时没有现款支付,则可采用商品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通过企业问的资金融通,促进商品交易顺利完成,既解决了销售商品的资本家的商品价值实现问题,又满足了赊购资本家补充资金的需要,从而保证再生产过程连续进行。可见,通过商业信用融通资金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 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间的直接资金融通,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下列方面:

  1. 通过商业信用进行的资金融通,其融通数量有限,它受职能资本家掌握资本量的限制。

  2. 在资本使用方向上受到制约,通过商业信用互相融通资金,通常只能由卖方提供给买方,并且只能用于限定的商品交易。(3)商业信用的广泛存在,造成资本家之间的互相拖欠,由此形成一个完整连环,如果某一个企业到期不能支付所欠款项,则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一连串的不能支付,这个连环便会破裂,触发信用危机。由于通过商业信用融通资金具有一定局限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了银行信用,从而弥补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资金融通的形式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要受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在我国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交易广泛利用商业信用;同时,国营经济对其他经济成分进行领导和发挥影响, 也需要利用商业信用,例如,国营经济以赊销形式扶植供销和消费合作社经济,通过加工订货以顶付形式引导私营工商业活动纳入国家需要的轨道等。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强调单一的计划调节,限制和取消市场的作用,为此则需要限制商业信用的发展。所以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取消和禁止商业信用的政策,资金融通形式单一,阻碍了商品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重视市场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未调节经济, 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地区、企业间横向经济联系日益扩大,客观上要求资金横向流动,以商业信用为主要形式的横向资金融通逐步发展起来。从我国近几年开放商业信用的具体情况来看,它对于灵活融通资金,搞活经济起了积极作用,具体可归结为下列几方面。

1 . 加强横向资金融通,促进横向经济联系的发展。商业信用属于直接融资范畴,以商业信用方式融通资金,势必引起资金横向流动,在企业横向商品交易关系之外,又增加横向信用联系,实现横向资金融通,它既解决了企业的产品销售,又满足了企业补充资金的需要,从而促进企业横向经济联系。

  1. 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在企业产品滞销和积压时,物资和资金周转速度减慢,沉淀于流通领域,影响其经济效益。商业信用介入以后, 一部分由于购货单位暂时缺乏支付能力而引起的滞销和积压商品,则会通过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使沉淀的物资和资金进入再生产过程,从而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速度,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 有利于巩固经济合同。在我国各种经济法规尚不完善情况下,利用商业信用融通资金则会促使企业遵守经济合同,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当购货单位向销货单位订购某些商品时,销货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购货单位预付一部分定金,由此则可以加强交易双方的经济责任,防止随意取消订货合同的现象, 有利于巩固经济合同。

  3. 有利于推销新产品。工业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由于人们对产品质量、性能不很了解,商业部门害怕滞销而不愿购进,这就会影响新产品的销售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利甲商业信用,通过委托代销等方式,则能调动销货企业的积极性,接受委托的商业企业也乐于接受,这就有利于打开新产品的销路,支持新产品生产。

由于商业信用对经济发展和灵活融通资金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积极发展商业信用,但是,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间的资金融通形式, 具有分散和盲目的特点,不利于加强金融宏观控制,这就要求在发展商业信用的同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控制。

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有着紧密的联系,当企业向另一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出资金后。商品销售在一定时期内并没有货币流回企业正常资金周转便会发生困难,需要补充资金,从而要求银行增加贷款投放。因此.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商业信用是依靠银行信用支持的,这样,银行便可以通过其业务活动, 主要是利用票据贴现来引导和控制商业信用,把商业信用纳入银行信用轨道。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搞活经济的商业信用,应视为合理的资金融通, 银行积极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并规定较低贴现率,支持商业信用发展;对于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商业信用,银行不予办理票据贴现,或规定较高贴现率,从而对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