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立和金融体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全融体系的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起始于革命根据地银行。在全国解放以前,存在很多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在各根据地和解放区都建立了自己的银行。这些银行由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创办,财产公有,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银行。根据地银行的基本任务是:动员一切财力和物力,保证根据地的建设,支持革命战争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1)统一发行根据地货币,对敌人进行货币斗争,稳定解放区金融,保护根据地物资;(2)积极支持贸易机构对敌人进行贸易斗争,补充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物资不足;(3)发展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生产建设,繁荣经济,为革命战争开辟广阔的财力和物力来源,改善群众和军队的生活,支持互相合作,发展集体经济。

1948 年冬全国解放形势已经形成,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于当年 12

月 1 日在原解放区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基础上,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天开始发行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诞生,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的国家银行。

在建立我国金融体系的过程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银行,对私人银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多条途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在大中城市解放以后,国家对官僚资本主义银行实行没收的政策,没收其全部财产,并把财产和人员合并到中国人民银行,由此壮大了国家银行的物质基础。

我国解放以后,即开始对私人银行和钱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前奏。银行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 是资本主义企业经济联系的中心。对银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失去这个联系中心,从而给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私人银行和钱庄的改造是通过国家银行的活动进行的。国家银行对私人银行和钱庄的业。务进行指导、疏导;倡导和鼓励它们组织联营集团,按地区和城市成立联营管理委员会,最后,成立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指定的业务,从而完成对资本主义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解放以前,旧中国经济比较落后,现代银行尚局限于大中城市,还没有广泛深入农村,在农村主要还是高利贷信用。全国解放以后,要依靠银行机构深入到农村,解决农村高利贷问题,则需相当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就有必要在农村广泛开展群众之间的信用合作,建立信用合作社,以改造农村中旧的信用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用合作社不断完善,成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农村联系亿万农民的庞大金融网。

通过上述途径,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彻底占领金融货币市场,为金融体系自身的充实和提高,为整个金融体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