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的专业银行
一、我国专业银行的性质
我国专业银行是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办理货币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具有企业的性质,作为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特征:从事于直接的经营活动; 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向国家交纳税金和利润。专业银行具备作为企业的这些特征。(1)专业银行面向企业和个人,从事于货币信用的经营活动。专业银行要吸收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城乡居民储蓄, 对企业发放贷款,存款要支付利息,贷款要收取利息,并办理货币收付和结算等;(2)专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作为专业银行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来自于原先的财政拨款和专业银行利润留成形成的信贷基金,各专业银行必须保持自有资金的完整无缺,不准挤占挪用银行自有资金作其他用途;(3)各专业银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独立核算成本,计算盈亏。盈利虽然不是专业银行经营的唯一目标, 但专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和核算银行成本和利润,特别是在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后,核算成本和利润对于调动各专业银行和银行职工的积极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4)专业银行要按国家规定,及时完成向财政的交纳任务。各专业银行都要根据经营活动规模交纳营业税,银行利润收入要按国家规定以一定比例上交财政。由此可见,从经济特征上看,专业银行具有企业的各种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特殊金融企业。
同时,从专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来看,它构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专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货币收付和结算等,这些货币信用活动是直接的经济活动,是经济过程的必要环节。如果没有专业银行的货币收付活动,物资运动便无法进行;没有专业银行的借贷活动,工商企业的资金周转便会中断,社会再生产过程就不能顺畅进行。如果没有货币收付,没有资金借贷,则不会存在专业银行。因此,专业银行是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经济组织,它是一个经营货币和信用活动的特殊企业。
但是,由于专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货币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都有直接联系,加以我国专业银行是国家专业银行,因此,在专业银行的不同层次上,或多或少地要执行部分国家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