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管理模式

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对银行贷款具有直接影响,因为资金管理和资金供应总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流动资金管理模式,银行承担供应流动资金的任务不同,供应资金的份额具有很大差别,从而影响贷款规模和流向。

确定流动资金供应模式。其总的原则是:必须遵循管理流动资金的总要求。一方面,流动资金供应模式必须要有计划地确保企业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需要,不能因资金供应问题,影响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资金供应又不能是单纯给钱,企业要多少给多少。确定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必须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和节约使用资金,资金供应要着眼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降低流动资金占用水平。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对企业流动资金曾经实行过三种管理模式,即财政和银行两家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和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

在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以前,我国主要实行财政和银行两家分口管理的模式。这种资金管理模式规定,企业流动资金需要由财政和银行两家供应和管理,财政供应和管理企业定额内流动资金,银行解决企业超定额流动资金需要,并负责进行管理。但是,在不同时期,具有一些不同的规定,1958 年以前,定额内流动资金的 70%的财政拨款,作为企业自有资金;30%的定额内流动资金和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供应。1961 年以后,企业全部定额内流动资金都由财政拨付,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其优点在于财政、银行和企业在管理流动资金方面的职责比较明确,有利于财政和银行共同发挥促进和监督作用;其问题在于容易造成企业争定额,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会出现“死定额”和“活生产”的矛盾,迫使银行增加贷款投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资金分配渠道发生变化,经由财政渠道分配的资金相对减少,而通过银行信用渠道分配的资金相应增加。从 1979—1982 年四年间,国营工商企业所增加的流动资金,银行供应 82%,财政只供应 18%,银行实际上已承担大部分流动资金供应任务,但在资金管理上仍然实行“分口管理”,资金供应和管理脱节。为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从 1983 年开始改革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实行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

“全额信贷”的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其基本内容是财政按照国家预算的一定比例给银行拨款,由银行统一以贷款方式供应企业流动资金,并负责进行管理。这种资金管理模式,我国只是在 1959—1960 年期间曾实行过,但不久又恢复分口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曾一度准备实行全额信贷模式, 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种模式也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改为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

我国现行的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的模式,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财政不再对企业增拨流动资金,原由财政拨付的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进行管理;(2) 企业要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银行规定比例的,应从自

身积累中进行补充,地方和部门用自筹资金新建工厂,在安排基建投资时, 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铺底流动资金;

  1. 实行按销售资金率贷款的方法。即按销售资金率核定企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和贷款额度,每年按销售计划进行调整,超过计划占用额以上的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加收利息;

  2.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禁把流动资金或贷款挪用于基本建设。重复建设项目、上缴财政税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

这种资金管理模式有一定优点,主要表现为:(1)把供应资金和管理资金结合起来,有利于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1. 银行承担经济责任,有利于挖掘资金潜力;

  2. 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强化银行与企业的信贷联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信用的经济杠杆作用。

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

  1.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自身补充能力很弱,在全部流动资金占用中的比重逐步下降,贷款大幅度上升,给信贷收支平衡施加很大压力;

  2. 这种管理模式使企业过份依赖于银行,企业由吃财政的大锅饭,转而改为吃银行的大锅饭,客观上造成贷款规模难以控制;

  3. 专业银行按销售资金率对企业提供贷款,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并不依据于销售资金率,资金供应脱节,使专业银行按销售资金率提供贷款受资金来源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