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开展信托业务的必要性
我国解放初期,银行还办理一定的信托业务。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
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只允许单一的银行信用存在,禁止和取消其他资金融通渠道,信托机构开始解体,信托业务完全停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开展信托业务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多渠道灵活融通资金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闲散的货币资金日益增多,如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企业有了可行支配的资金;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地方机动财力增多; 机关行政单位实行经费包干,有了结余留用的款项;此外,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也具有相当数量的闲置货币资金。在闲置货币资金大量增加情况下,有些企业、单位已经不再满足于把资金存入银行,需要寻找更为有利的资金运用场所。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户需要补充资金,从银行取得贷款已经难以满足其需要,迫切要求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发展起来,因为信托虽然与银行信贷一样,都是以信用为基础,具有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作用,但是,信托在融通资金过程中,其特点是形式多样,方式灵活,不墨守成规,不拘一格,随着社会需要和市场变化,可以相应调整其业务内容和办法,随行就市, 从而有利于把资金搞活。因此,适应搞活经济和灵活融通资金的要求,银行信托业务应运而生,逐步发展起来。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信托业务直接涉及委托者和信托机构的经济利益,作为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代为经营和管理,经营管理状况直接影响委托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委托者往往比较关心资金使用效益;作为信托机构,它接受委托要承担经济责任,且经营管理状况和其信托收益直接有关,因此,信托机构也必然会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有些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直接拨款, 在通过信托部门代为运用后,则可以把直接的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沟通横向经济联系的要求。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不断加强,这种横向联系有时涉及双方,有时涉及多方:有的发生在一个地区范围内,有的要跨省,甚至与国外发生经济交往。这种横向联系的内容又涉及技术、产品,物资、资金等各方面,相当错综复杂,加以发生横向经济联系的单位,有些是自发或初次发生联系,彼此不很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要求有专门的中介机构,把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联结起来。信托方式较为灵活,活动范围广泛,信息灵通, 这样,通过信托机构的业务活动,则可以沟通横向经济联系,稳定协作关系, 例如,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从中搭桥、挂钩,办理委托贷款和投资,则可以促进横向资金流动,从而加强横向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