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率制度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在利率制度方面存在着利率偏低,利率档次较粗,利率制定后长期不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利率作用的发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 在利率方面进行了相应改革,适当提高存贷款利率,增加利率档次,试行差别利率和浮动利率,对不合理贷款实行加息制度等,从而加强了利率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现行利率制度仍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求进一步改革利率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利率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扩大浮动利率范围。

在利率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扩大浮动利率范围,增加资金供求关系变动对利率的影响。在现行利率制度中。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占绝大比重,由于法定利率长期固定不变,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极其有限,从而使国家难以利用利率作为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为此在利率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在较大范围内实行浮动利率,允许利率随资金供求而上下浮动。较为广泛地实行浮动利率,便于国家充分利用利率杠杆,通过利率的上升和下降,调节资金供求关系,引导资金流向,从而影响经济过程。在需要抽紧银根时,中央银行提高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专业银行则会相应提高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从而减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在需要放松银根时,中央银行降低利率, 专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下降,从而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如果是单一法定利率,利率便不会随着经济情况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动,在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利率时,并不影响专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利率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扩大浮动利率范围是充分发挥利率作用的重要条件。

(二)赋予专业银行较大的利率浮动权。

在现行利率制度中,虽然也规定各级专业银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 但是,利率浮动范围极小,浮动权限极为有限.银行只是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完成情况,在 20%幅度内,利率可以上下浮动。这种情况不利于调动各级银行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为此则需要扩大专业银行利率浮动的权限,对于某些不能实行市场利率的存贷款,应给予各级专业银行较大利率浮动权,使它们能因时、因地、因对象的不同,主动调节利率,以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三)改革利息负担。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企业是借款主体,应独立承担利息负担。但在我国目前的财务制度中,企业利息支出列入成本,利息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加大,

利润相应减少。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企业留利,而且会减少上交财政的税利。利息实际是由财政和企业两家承担,我国的利率水平本来就低,再加以由财政和企业两家承担,利息支出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则会微不足道,难以发挥利息的经济杠杆作用。为此在利率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改革利息负担,逐步实现利息从企业留利中支出,把利息支出与企业留利挂钩,由企业独立承担全部利息,这样才能对企业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便于充分发挥利率调节企业生产的杠杆作用。

为了保证利率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必须要有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为利率制度改革创造有利的客观经济条件。主要的改革配套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 )健全企业机制。利率是通过调节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经济利益而发挥作用的。在企业机制完善的情况下,改革利率制度则会有利于引导企业资金流向,调节企业资金供求,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机制不完善,不能对利率变动作出及时反应和调整,则利率制度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2)统筹安排企业盈利。利息属于国民收入分配范畴,利率变动会直接引起国民收入重新分配,从而涉及财政、银行、企业等各方面经济利益。为了保证利率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统筹安排企业盈利,要把利息、企业上交财政的税金、企业留利三者统一考虑,作出统一的配套安排。既要确保财政的必要收入,又要使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正常情况下获得一定留利,并使利息支出对企业形成一定经济压力。由此则要求财政在确定税率和企业留利水平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独立承担利息支出的足够资金来源。如果忽视这一点,利率上升便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 也会给利率制度改革带来困难。(3)加速专业银行企业化管理。专业银行是资金融通活动的主体,发挥利率的作用也主要是通过各级专业银行的活动进行的。因此,在改革利率制度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调动各级专业银行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加速专业银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使银行的权、责、利相结合, 把银行利润与其经济利益挂钩,由此才能保证中央银行运用利率杠杆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在微观经济领域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