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金价格——利息
一、利息的性质和作用
资金融通是拥有闲置货币资金的人把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需要资金的人使用,为此资金融出者要求获得一定的报酬,而对于资金融入者来说, 融入资金后除要按规定时间偿还所借货币以外,还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一定利息。由于利息是资金融人者运用借来货币的代价,这就使它成为借贷资金的“价格”,借款者必须按资金的“市场价格”借入资金,如果借款者只愿支付低于“市场价格”的利息,它就难以融入资金;而贷款者必须按“市场价格”贷出资金,如果贷款者想得到高于“市场价格”的利息,它就难以融出资金。
利息的性质取决于利息的来源,最终则要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息来自于利润,它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货币资本家把闲置的货币资本贷放给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把一部分利润以利息形式支付给货币资本家,作为借入资本的代价。通过利润分配,把利润分割为两部分, 即职能资本家的企业主收入和货币资本家的利息。无论是企业利润,还是借贷资本利息,都来自于剩余价值,体现产业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
我国经济中的资金融通都要收取一定利息,这部分利息就其性质来说, 实际上是纯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再分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它们通过贷款利息把一部分纯收入集中起来,再通过支付存款利息, 其中一部分返回企业、单位和个人,从而实现对这部分纯收入的再分配。至于储蓄利息,则体现劳动者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支持。劳动者把暂时闲置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银行利用这部分资金投入再生产过程,创造更多纯收入,银行以运用储蓄资金所创造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利息支付给储蓄者, 以便调动居民参与储蓄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聚集建设资金,稳定货币流通。从企业间的资金融通来看,也存在一个利息问题,融人资金的企业利用融人的资金,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创造更多的纯收入,然后把纯收入的一部分, 以利息形式支付给融出资金的企业,利息在此体现了纯收入在社会主义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如果资金融通采用无偿的方式,则会损害企业参与资金融通的积极性,不利于灵活融通资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利息体现了纯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分配,它反映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具有剥削性质。
由于利息来自于企业利润,利息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这就使利息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作用可归结为下列方面:
(一)增加国家信贷资金来源。
通过存款形式吸收资金,形成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而存款利息是影响存款量的主要因素。在规定适当存款利率的情况下,有利于吸引存款,聚集社会资金,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从企业、单位的存款来看,只有存款能获得必要存款利息,企业、单位才会尽力节约资金,并主动把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银行,银行的企业、单位存款才能最大限度地增长,因此,利息作为资金价格是企业、单位能否把全部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的内在动力。从居民储蓄
存款来看,只有储蓄利率保持适当高度,使参加储蓄的人在抵补货币贬值以后,还可以得到一定收益,才能吸引群众把暂时闲置的货币存入银行,调动其存储积极性,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二)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利息作为资金价格是企业使用借入资金的代价,无论是企业从银行借用贷款,还是从其他企业融人资金,都需要支付一定利息,借用贷款或融人资金数额越大,占用时间越长,则支付利息越多,在现行企业财务规定中,利息列入成本,如果企业过多占用资金,则会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职工经济利益。为此便会迫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储备和使用物资,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节约资金使用,以增加盈利水平。因此,利息作为调节企业利润的经济杠杆,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经济利益。
(三)引导资金流向,调节宏观经济。
由于利息具有调节企业利润的作用,因此,国家通过利息政策,便可以引导资金流向,调节宏观经济。根据宏观经济的需要,对不同部门、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对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和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在利率上给于适当优惠,以促进其发展;对于发展超前的部门和市场滞销、积压的长线产品,采用较高利率,限制其发展,从而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生产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协调。此外,银行尚可在规定利率基础上,实行利率浮动,根据资金供求关系,并区别企业不同经营情况,利率在一定幅度内上浮或下浮,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