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的方法

根据各种贷款的不同性质、不同用途和不同要求,在具体发放和收回贷款时,通常可采用下列三种不同做法:

  1. 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一次或分次贷款,转入企业存款帐户, 由企业周转使用。这种贷款方法适用于国营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周转性贷款, 如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就采用这种贷款方式;

  2. 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核定归还期限,到期收回,贷款指标可以周转使用,如国营物资供销企业的物资周转贷款和集体工业贷款,采用这种贷款方式;

  3. 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核定归还期限,到期收回,批准的贷款额度只能一次使用,不得周转。这种贷款方式适用于临时性和专项用途的贷款,如技术改造贷款、预购定金贷款、临时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