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间个人信用
民间个人信用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又称为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在我国广大农村早已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民间个人信用有所发展。在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农民闲置货币资金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很大,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发放了大量贷款,但仍然不能满足资金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个人之间
的资金融通发展起来,以较为灵活的方式调剂货币余缺。目前在某些民间个人资金融通活跃的地区,通过这条渠道提供的资金,在全部生产资金中占有相当比重。民间个人资金融通作为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重要补充形式,适应家庭和多种合作经济的分散经营特点,满足其对资金融通多渠道、多形式的要求,对灵活融通资金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
民间个人资金融通实行市场利率,利率水平根据资金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议定。因此,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具有较大差别。为厂正确发挥民间个人借贷的积极作用,在政策上应积极利用、疏导、趋利避害,防止出现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