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融通资金时相互接触和联系的方式进行划分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融入和融出资金的双方在相互接触和联系的方式不同,可以把资金融通划分力直接融通和间接融通两种,通常又可称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两类。

直接融通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间直接进行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 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过程。这种融资的基本特点,则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直接融通所使用的有价证券,通常是非金融机构,如政府、企业、个人所发行或签署的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契约、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借据或债务凭证,这些借据或凭证一般又称为直接证券。

间接融通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过程。间接融通的基本特点。则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则为间接证券。

在一般情况下,间接融通方式较之直接融通具有较大的优越性。直接融通是一种资金直供方式,象物物交换一样,具有较多的限制。首先是资金融通规模较小,它要受提供资金的单位所拥有的闲置资金制约,资金融通的数额不可能很大;其次,参与直接融通的双方一般都有经济联系,这就使资金流向受到一定限制;最后,直接融通的范围过大,会导致资金使用分散,不利于中央银行加强金融宏观控制。而间接融通则是一种可以无限扩展的融通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在社会范围内集中资金,资金融通规模巨大,这不是直接融通所能比拟的;同时,间接融通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集中资金, 然后进行分配,这就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资金使用方向,加之国民经济中的待用资金主要集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便于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节;另外,作为中介机构的银行通过此存彼取,收此贷彼,从而使资金融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资金运用更为合理和有效,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虽然间接融通具有较大优越性,但直接融通方式也是必要的,不能取消和禁止直接融通方式。因为直接融通是拥有闲置资金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见面,进行协议,它是和再生产过程相联系的,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直接融通, 可以沟通资金供求的双方,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横向经济利益,也便于投资者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余地,灵活和多渠道地融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