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融通风险的表现形式

根据资金融通的主体和具体的融通方式,资金融通风险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

(一)银行贷款风险。

银行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投放可能到期无法收回,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银行贷款是资金融通的主要形式,因此,资金融通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银行贷款风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贷款风险日益加大,对银行货币信用活动发生重大影响。在财政不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情况下,由于银行贷款范围扩大,对承包租赁企业和个体经济户的贷款增多,这些企业和个人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它们经营失败,势必使银行贷款遭受损失;另一方面,随着专业银行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各专业银行自身也要独立承担贷款风险,如果贷款遭受损失,财政不会再对银行拨款弥补,在这种情况下,贷款风险和银行货币经营活动以及银行切身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如果贷款遭受损失,则会影响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削弱银行支持生产和促进商品流通扩大的能力,同时也会减少银行利润,影响银行及其职工的经济利益。为此则要求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二)企业资金融通风险。

企业融出资金,其主要形式是通过商业信用互相融通资金,企业间的互相融通显然带有较大风险性。因为企业资金融通和银行贷款不同,融出资金的企业对融人资金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一般了解都比较少,这就使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盲目性,一旦融入资金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支付能力不足造成破产和倒闭时,则会使融出的资金遭受损失;同时,融出资金的企业在融出资金时,往往较多考虑资金收益,缺乏多种和有效的确保资金安全的手段,在利润冲动下的资金融通,容易作出错误的资金融通决策, 从而导致资金融通带有较大风险性。特别是在利润冲动下,在某些情况下, 会作出不明智的决断,使融出的资金自觉或不自觉地为投机倒把、违法乱纪所利用,其结果不仅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会使融出的资金无法收回, 这就要求企业在融出资金时,不能只考虑收益,必须要把资金安全性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尽力防止和避免资金融通风险。

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也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其实质是企业把一部分闲置资金,通过存款形式融通给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分配和运用。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存款的资金融通几乎不存在任何风险,因为我国的专业银行是国家专业银行,能够确保存款的提取,银行倒闭在我国也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存款具有最大的安全性。当然也不能排斥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当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的幅度超过银行存款利率时,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遭受损失,但这种情况在我国毕竟不多。

(三)证券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是指银行或企业通过购买有价证券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证券投资带有一定风险性,这种资金融通的风险性来自于两个方面:(1)银行或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直至发行证券的企业破产倒闭,从而使银行或企业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无法收回,引起融出资金的损失;

(2)由于银行或企业证券投资失误,以较高证券行市购进证券,经过一段时间,证券行市下跌,致使银行或企业的资金遭受损失。

证券投资的风险性,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证券的质量,而证券质量又取决于证券发行者的资信。在金融市场流通的各种有价证券中,政府债券的质量是最高的,因为政府债券的发行者是国家财政,作为国家代表的财政, 拥有最好的资信,可以说银行或企业资金投资于作为政府债券的国库券或公债,到期一定可以收回本息,当然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这种投资也可能遭受部分损失,但这种风险毕竟很小。如果是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其质量则有很大差别。股票和债券的质量,取决于发行企业的资信,从而与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直接有关,质量较高的证券,表明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较好,银行或企业投资于证券的资金风险性较小,而质量较差的证券,则意味着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投资资金的风险性较大。

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银行或企业通过证券投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时,应把证券的风险性程度放在首要地位,为此需要对各种证券,按其风险性程度,分门别类进行排队,并通过可行性研究进行选择,选择过程应结合发行者的资信,以尽量减小证券投资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