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银行的业务交叉

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其他专业银行都是根据其性质和业务特点划分业务活动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城市金融业务;农村金融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属于中国银行活动范围;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归建设银行等。这种完全以业务活动特点而设立专业银行,并划分各专业银行业务活动范围,有利于某一领域信用活动的集中统一,便于加强金融宏观控制。但是。严格划分各专业银行业务活动范围,容易造成某一金融领域内的垄断,不利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改善银行服务质量;同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资金条块分割,资金纵向运行,不利于横向资金融通。随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各专业银行开始突破原定信用活动范围,形成专业银行的业务交叉。

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灵活融通资金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下列方面:

1.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专业银行业务交叉把竞争机制引进金融业,这就会在原有金融网点基础上,增设新的网点,吸收闲散资金的范围扩大,由此则能广泛地吸收存款,增加国家信贷资金,以促进生产发展和扩大商品流通。

2。有利于打破垄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几家金融机构同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从而打破专业银行在某一金融领域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选择银行的权利,银行也可以选择客户,这就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有利于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在金融业存在竞争情况下,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争取更多客户,势必加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 改变官商作风,改善服务质量,以广泛招揽客户,从而有利于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

但是,从近几年银行业务交叉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一定问题,必须引起充分重视:(1)随着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各专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突破原定经营范围,造成各类贷款投放分散,给控制贷款总规模和货币供应总量带来一定困难,为此则要求中央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在业务交叉、搞活金融的同时,在宏观上应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灵活进行调控;(2)专业银行在竞争过程中,为了招揽客户,放松各种金融管理,如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信贷管理等,特别是在允许企业在几个金融机构同时开户的情况下, 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互相推倭,影响银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则要求中央银行制定在业务交叉情况下的金融管理办法,明确金融管理的责任,以加强管理;

(3)业务交叉使各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扩大,必然要求增设机构和网点,在此则存在一个机构和网点的协调和管理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造成机构和网点设置重复,导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为此则要求中央银行加强金融机构管理,协调各专业银行机构和网点的设置,既要满足各专业银行开展业务的需要,又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对专业银行业务交叉要加强管理,业务交叉要适度,要建立和健全各种金融法规和管理办法,以防由于业务交叉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影响治理整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