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汇贷款的种类

外汇贷款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按照贷款用途和贷款保证的情况,外汇贷款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一)技术改造贷款。

这是银行发放的用于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而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七年。

(二)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借款单位向银行提交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签发的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经银行审核认可后,出具质押书同意以全套货运单据作为抵押品所发放的贷款,期限以押汇日到估计收妥票款日来确定。

(三)打包放款。

这是借款单位根据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装运前,以出口商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借款单位在货物装运出口,取得全套货运单据后, 即向银行办理议付,并以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打包放款属于银行短期抵押放款范围,它与出口押汇关系密切,习惯上列入押汇业务。打包放款的期限,以放款日到议付日来确定。

(四)信用担保贷款。

这是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资信可靠、有代偿外汇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出具保证代为归还贷款本息并不可撤销保函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则由出具保函的单位代为清偿贷款本息。

(五)抵押担保贷款。

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时,以其财产和权益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作为补偿。抵押物与上述抵押贷款的要求相同。企业申请外汇抵押担保贷款必须与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一般需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抵押物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足额保险。银行认为必要时,借款单位应当提供信用加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 70%。

(六)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这是银行对借款单位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

外汇资金而发放的流动资金性质的外汇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七)临时贷款。

这是银行对借款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临时需要的外汇资金而发放的外汇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八)活存透支贷款。

这是借款单位由于临时发生难以预见的外汇资金需要,要求在结算户中给予透支的贷款。活存透支贷款一般是对少数确实资信可靠的存款大户提供一种金额较小的临时透支的便利。这种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