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银行的职能
我国专业银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特殊金融企业,具有下列职能。
(一)充当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信用中介。
这是我国专业银行的最基本职能。专业银行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的形式,集中社会主义企业的闲散货币资金;另一方面,又以贷款形式把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贷放给暂时需要补充资金的企业,充当着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中介,其实质是拥有资金和需要资金企业间的资金融通,而这种融通则是通过专业银行的中介作用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人者的集中。”①专业银行的这一职能,对于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453 页。
(二)把货币收入转化为货币资金。
专业银行通过开展储蓄业务,以储蓄存款形式把社会各阶层居民个人的货币收入集中起来,贷放给企业使用。这样,专业银行则能把本来用于消费的货币收入转化力货币资金,把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扩大社会资金总额,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三)充当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支付中介。
专业银行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活动,按照一个企业的支付命令或通知,把货币支付给另一个企业。在此,专业银行发挥企业间支付中介的作用。货币收付是否准确和及时,直接影响社会产品的正常运动。
(四)创造派生存款,提供信用流通工具。
专业银行通过吸收原始存款,并把原始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发放贷款,贷款投放又形成新的存款,从而创造出派生存款来。在存款增加的基础上,专业银行通过增加提供作为银行债务证券的支票、本票、汇票,从而增加流通中信用工具,满足流通过程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
上述职能充分反映专业银行经营的企业性质。同时,我国各专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还执行部分国家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实行金银和外汇管理;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流动资金管理;贯彻执行信贷和结算的基本制度;执行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