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能否发放固定资全贷款
银行贷款能否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是金融领域长期争论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一直是银行贷款的禁区,明确规定银行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能参与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限制了银行信贷活动范围,不利于充分发挥信用的经济杠杆作用。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银行贷款开始突破流动资金范围,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它对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行贷款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其客观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可能性来看,银行具有长期资金来源,这就有可能发放需要长期占用的固定资金贷款。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折旧基金和利润,有相当大部分留给了企业, 企业本身可支配的机动财力增加,银行各项专用基金存款相应增长。同时, 随着职工货币收入的增加,定期储畜存款大幅度上升。既然银行拥有部分长期资金来源,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银行便可以利用其长期资金来源,发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性贷款。
从必要性来看,企业对固定资金贷款客观上存在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对固定资金贷款的需求日益迫切。在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要,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不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这种资金分配关系,随着折旧基金和利润相当大部分留给企业以后,企业的固定资金需求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解决。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量较大。企业留用的折旧基金和利润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积累才能进行运用,而当固定资产迫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时,企业便会感到资金紧张,要求银行提供固定资金方面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仍然不涉足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企业生产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的某些技术改造项目或基本建设投资,企业依靠自身积累不能解决,财政不再拨款,银行又不贷款,势必会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固定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银行既具有长期资金来源,企业对固定资金贷款的需求又极为迫切,这就决定银行贷款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它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