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全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开放和发展起来的。自 1983
年开始,一些企业开始发行债券,某些不正规的股票也开始出现,1987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发行债券的程序、规程和利率作了明确的规定;自 1981 年后,政府开始发行国库券,直接通过国家
信用形式向社会筹措资金,国库券逐步成为债券发行市场的主体;在 1985 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以后各专业银行陆续也以金融债券形式筹措资金,从而使金融债券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金融工具。自 1986 年以后,流通市场开始发展起来,逐步允许各类证券可以流通和转让。
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货币市场也开始迅速发展,1986 年随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逐步发展起来,一度成为金融市场的主体。
1989 年随着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票据承兑和贴现市场获得迅速发展。另外,在外汇留成制度实施的同时,又及时开放了外汇调剂市场,用以搞活外汇。
自 1991 年以后,金融市场又获得新的发展,上海、深圳先后成立证券交易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量迅速增长,全民金融意识极大提高,形成全社会的股票热、债券热,从而为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我国金融市场虽然有较迅速发展,但仍然很不完善和健全,距离完善的金融市场尚有很大差距。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目前我国商业信用虽已开放, 但挂帐多,商业票据少;股票、债券虽有较快增长,但相对于金融资产总量来说,数量还是很少,市场供不应求;股票、债券不规范,无统一标准;利率主要受国家控制,还不能按资金供求进行浮动,尚未形成市场利息率;金融资产中占绝对优势的是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比重太低; 银行同业拆借虽然发展较快,但拆借期限过长,数量较小,不够灵活;商业票据贴现,再贴现和抵押放款尚未全面开展;金融市场活动尚无健全的法规约束等。因此,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是一个完整和完善的金融中场,由此则需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