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固定资金贷款
银行发放的其他固定资金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大修理贷款, 小额技术改造设备贷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和副食品基地贷款等。
(一)基本建设投资贷款。
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是银行对工业、交通、商业等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贷款。它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基本建设拨款改为的贷款,这是指列入财政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二是建设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存款资金发放的贷款。
基本建设投资贷款的对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工业、交通运输、农林、商业、服务和旅游等企事业单位的改建、扩建、新建项目、以及铁道、交通、旅游等部门单纯购置车船等设备所需要的资金。对不实行独立核算,但有还款能力的单位,银行也可给予贷款。
贷款项目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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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拆迁、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建设条件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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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计、动力,运输、燃料、原材料和污染治理措施等生产条件已经落实;(3)工艺成熟,技术过关,能够顺利投产;(4)项目投产后,
产品有销路,在市场上有竞争能力;
(5)建成投产后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基建项目经批准后,贷款单位即可向经办建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书,经办行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除核实贷款项目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外, 还要根据当前投资信息和市场信息情况,核对本项目的投资条件与贷前经济调查评估时有无重大变化。经审查同意后,即与贷款单位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要规定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分年用款指标和还款计划等, 通过合同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借款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新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间内,用规定提取的全部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占用费和应纳所得税前的利润与基建收入等偿讨本息。现有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投产后能单独计算经济效益的,其还款资金来源可比照新建企业办法办理;如不能单独计算经济效益,除将贷款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占用费及基建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再按新增固定资产占全部固定资产的比重,提取相应的利润,用于还本付息。
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挪用贷款资金,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盲目采购材料设备等情况,应通知贷款单位限期纠正,逾期不改,银行有权停止贷款。
(二)大修理贷款。
大修理贷款是解决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不足所发放的一种固定资金贷款。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所需的资金来自于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但是,大修理基金按照规定比例逐月提取,而大修理费用却需一次性集中开支。当企业已经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不能满足大修理费用开支时,银行可以发放大修理贷款。因此,它是一种垫支大修理基金的贷款。
申请大修理贷款的企业,事先必须编制大修理借款计划,报送开户银行审查批准。银行审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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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工程计划是否属于大修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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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时间是否符合计划规定;(3)企业大修理基金提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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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大修理所需全部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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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所需物资来源是否落实等。
大修理贷款的额度以大修理费用与已提取的大修理基金的差额为限,并以当年计划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为贷款的最高额度。
大修理贷款实行逐笔核贷,企业逐笔申请,银行逐笔审查和核定期限, 贷款发放后即转入企业专用基金帐户,专款专用,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贷款归还按大修理基金的提存额,在企业逐月提存后,从大修理存款
帐户中收回。
(三)小额技术改造设备贷款。
小额技术改造设备贷款是在大修理贷款基础上扩大使用范围的一种贷款,它主要用于企业更新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必须增添少量的关键性设备或单项小量土建工程的需要。贷款额度在 5 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半左右,最长不超过三年。 企业申请小额技术改造设备贷款,必须填报“技术改造贷款”申请书,注明小额技术改造贷款字样。贷款的审批,原则上比照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审批程序办理,贷款批准后,即转入企业专用基金存款帐户,银行监督使用。
贷款到期,企业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企业还款的资金来源,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用企业提留的生产发展基金、折旧基金或大修理基金归还;集体企业主要用税后留利归还。如果企业征得财政部门同意,也可用贷款项目增收的利润归还。若到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则由企业主管部门从提成的利润中归还,或由提供担保的单位负责偿还。
在贷款使用过程中,银行应加强监督与检查,如发现企业不按计划使用贷款,擅自扩大贷款使用范围或挪用贷款,则应停止贷款,并根据挪用数额, 按规定加收利息。
(四)商业网点设施贷款。
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是银行对商业、饮食、服务企业为扩大服务网点,改善内部设施,增加仓容面积等的资金需要,其自筹资金不足时所发放的贷款。
商业网点建设要统筹规划,资金以自筹为主,在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银行申请网点设施贷款。贷款重点用于投资少、见效快的大众化中小型网点改造项目上。
网点设施贷款的具体政策界限是:贷款投向以商业、饮食、旅游业为主, 贷款主要用于购置设备设施;用于网点建设的资金要按城市改造规划统筹使用,自筹资金不得少于 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到期,企业要以税前新增利润偿还,不足部分可由企业主管部门用集中的超额利润、更新改造资金等归还。对大项士建项目,包括新建大型旅游网点,任意改行转业新建、扩建网点设施的,银行不贷款。
凡实行大修理基金提存制度的,提存基金不足使用部分,应申请大修理基金贷款;不实行大修理基金提存制度的,可按批准的建设装修工程计划和企业的费用摊销计划予以贷款支持。单项投资超过 100 万元,要报省、市、自治区分行批准,总行备案;300 万元以上项目,要报总行批准。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周转,必要时可向贷款单位索取担保证明或以抵押贷款方式贷出。
(五)副食品基地贷款。
副食品基地贷款是银行对大中城市建立副食品基地的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范围原则上以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与沿海开放城市同副食品生产区联合建立的副食品货源基地项目。以及承担国家储备和调拨任务的生产区同当地商业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联营的项目为主。
银行在发放此项贷款以前,应切实做好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贷款的具体对象应以国营商业或商办企业为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要
按照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期归还,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副食品基地贷款一般投资大,周转慢,贷款的风险性较大,因此,企业申请此项贷款,需有经济实体提供担保或办理财产抵押。贷款投放后,银行应经常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防止挤占挪用贷款,贷款项目竣工投产后, 企业应向银行报送贷款项目决算,银行应经常了解、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保证按期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