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利息率的种类
我国利息率种类很多,按照各种利息率的性质和特点,可把利息率分为法定利率、差别利率、浮动利率和市场利率四种。
(一)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是我国各种利息率中最基本的利息率,它是指国家对同一种类、同一期限的存款或贷款规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利息率,它是其他各种利息率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民收入要求有计划分配。利息属于同民收入分配范畴,通过利息所进行的一部分国民收入分配也要求有计划进行。同时,利息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财政收入和企业留利水平,影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收益,为此则要求对占主导地位的存款和贷款,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包括全国统一的存款法定利率和贷款法定利率,它分别按照存款或贷款的种类和期限划分。例如,同一种类、同一期限的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工业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都实行统一的法定利率。统一的法定利率只是表示全国相同,是基本利率水平,并不意味着它下发生变化,国家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进行调高或降低。
(二)差别利率。
差别利率是指银行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利息率,它体现银行区别对待的利息政策,充分显示了贷款支持或限制的对象,有利于充分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差别利率和法定利率关系极为密切,它是在法定利率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对法定利率划分不同档次,从各不同档次来看,利率有所差别. 体现不同档次的不同情况,属于差别利率,但就每个档次来看,同样的情况, 全国实行统一利率,它又属于法定利率范围。
建国以来,我国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银行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差别利率。解放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对国民经济需要的程度,资金周转的快慢,利润的多少等,实行差别利率,并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利率的依据和标准。当时存贷款利率有近六十个档次,到 1956 年仍保持三十多个档次,其后,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利率档次越来越少,差别也越来越小。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差别利率重又受到重视,并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差别利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 按照国家支持或限制的不同部门、企业和产品,在贷款上实行差别利
率。对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如能源、交通、运输、粮食等部门和企业,以及市场紧缺的短线产品,在利率上给于适当优惠,扶植其发展;对国民经济超前发展的部门、企业,以及市场滞销或积压的长线产品,则应规定较高利息率,以限制其发展。通过对不同部门、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调节国民经济生产结构,促进市场供求关系平衡,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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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使用是否合理,实行差别利率。对于使用合理的贷款,通常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收取利息;而对使用不合理的贷款,在法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例如,对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的逾期贷款,在法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30%,对没有销路的积压物资贷款,加收利息 50%,对挤占挪用的银行贷款加收罚息 100%。贷款利率上的这种差别,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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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种类的存款或贷款,根据期限长短,实行差别利率。同一种类存款,存款期限越长,利率就越高。因为期限较长的存款,国家运用这部分资金的时间较长,银行不仅可以用于短期流动资金需要,而且可以发放期限较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长期存款的积极性,银行对期限较长的存款,给予较高利息率。同时,贷款期限越长,利率也越高,因为贷款期限越长,表明企业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时间越长,它在一定程度上要影响银行灵活调度资金。因此,对占用期限较长的贷款,应规定较高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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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不同使用方向,采用不同利息率。贷款不同使用方向决定贷款的不同用途,从而对经济发生不同影响,因此,需要规定不同的利息率。它包括固定资金贷款利率应高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个体经济户的贷款利率高于国营、集体企业贷款利率。外汇贷款利率高于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等等。
(三)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授权某一级银行,在规定幅度内,视不同情况,利率水平可以上下进行浮动。浮动利率的特点是不改变法定利率, 在一定幅度内可以灵活掌握。
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授权,在 20%的幅度内具有利率浮动权,总行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贷款项目的利率可以实行浮动;另一种是中国工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企业实行浮动利率,即根据企业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完成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的情况,在 20%的幅度内贷款利率可以上下浮动,以发挥利率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四)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是指根据资金供求关系,由资金融通双方协商,自行确定的利息率。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形成统一的市场利率,而我国的借贷利率主要还是由计划规定,但也有一部分资金融通实行市场利率。市场利率一般高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能使融出资金的单位获得较多经济利益,也能使融入资金的单位较为容易地从各种渠道借入资金,满足其补充资金的需要。因此,市场利率有利于调动资金融通双方的积极性,灵活融通资金。
我国目前的市场利率大致有三种情况:
- 金融机构计划外融通资金。它主要是指银行同业拆借。信托机构的存贷款,这部分资金融通活动的利率,通常根据资金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
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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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包括企业间的互相借贷,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等,这部分资金融通的利率也是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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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借贷,其利率一般是借贷双方都能接受的市场利率,它随着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时发生变动。
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市场利率要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的制约,它以法定利率为基础,根据资金供求关系,按照借贷双方协议,略高或略低于法定利率。一般他说,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资金融通,都以法定利率为基础来确定利率高低,而民间个人借贷的利率通常脱离国家怯定利率,差距较大,这就需要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的管理和引导,以防出现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