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和贷款种类
抵押贷款是银行发放要求企业以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 抵押在法律意义上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赋予债权人变卖抵押财产,并在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其范围有两个基本标准,即抵押物必须具有现实价值,而且其价值必须易于评估;抵押物必须要有交易市场,可以自由流通和转让。根据这两个要求,易于估价又易于销售的合格抵押品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表示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有价证券,如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定朗存单等;二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三是动产,如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传统的抵押贷款可以划分为下列种类:
(一)存货抵押贷款。
存货抵押贷款通常又称为商品抵押贷款,所谓存货是指企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二)客帐抵押贷款。
这是企业以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的短期贷款。作为抵押的应收帐款,都必须是真实的。对于削价商品、残次商品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三)证券抵押贷款。
这是以各种有价证券,如期票、汇票、股票、债券、存款单证等作为担保而向银行取得的短期贷款。银行发放证券抵押贷款要注意抵押证券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对于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债券、期票,以及不能出售、价格不稳定和股份不公开,拖欠贷款过多的企业股票,银行不宜接受作为抵押品。
(四)设备抵押贷款。
设备抵押贷款是企业以机器设备、车辆和船舶等作为担保而向银行取得的定期贷款,它与存货抵押贷款均属于动产抵押,但具体的抵押财产有所区别。这种抵押可以不把设备交银行保管或加以封存,这样债务人既可获得资金融通,又不影响生产。
(五)不动产抵押贷款。
不动产系指动产以外的财产,主要项目为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如上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必须依法完成登记过户手续,银行始能取得所有权。
(六)人寿保险单抵押贷款。
这是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度,以保险单作为抵押,银行向被保险人发放的贷款,这种抵押贷款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较为安全可靠的资金运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