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原则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反映和规定着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所属各级银行在信贷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相互关系。
银行信贷的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是有区别的,在金融体系内部,所有的信贷资金都归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但是,在经营管理权上;可以集中于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总行,也可以分散于地方各级银行,经营管理权可以同所有权相分离。当然,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又具有紧密联系,它要受所有权制约,并体现所有权的性质和特点。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就是从信贷资金经营管理权限方面正确处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总行,以及地方各级银行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集权和分权、统一性和独立性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权和分权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只是为了划分职权,分工负责,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照顾到各专业银行,以及专业银行所属地方各级银行的利益,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是,集权与分权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包括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需要和可能的矛盾等,为了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在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上,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的内容主要包括:(1)全国实行统一的信贷方针和政策,即信贷方针和政策要由中央银行和各专业银行总行统一制订,地方各级银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能自行其事,各自为政;(2)实行统一的银行信贷计划。地方各级银行要按照其总行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编报信贷计划,由专业银行汇总后,纳入中央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综合信贷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各级银行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3)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银行信贷的重要规章制度,如流动资金贷款制度、结算制度、利率制度等,都要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总行统一制定, 地方各级银行必须认真执行。
但是,银行信贷的具体规定和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活动是由专业银行及其所属各级银行办理的,而不同的金融领域、不同的地区各有其不同特点,这就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给专业银行和地方各级银行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以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要内容包括:自主吸收存款的权力;独立运用信贷资金的权力;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权力;根据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决策、结合专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属于经济管理体制的范畴,实际上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管理体制服务的。在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要求有相应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与其相适应,从资金运行方面保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管理体制是为经济发展总任务服务的,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总任务, 要求经济管理体制的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作为经济管理体制重要
组成部分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则是从信贷资金分配方面发挥作用,配合经济管理体制的其他方面,对资金活动进行分配和调节,共同实现经济发展总任务。
我国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包括下列三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的信贷管理体制;二是各专业银行内部,总行和其所属分支机构之间的信贷管理体制;三是各级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贷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