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的信贷管理体制
在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存贷款业务,全部信贷资金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也就没有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的信贷管理体制问题,1983 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成立了各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此产生了中央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的信贷资金管理问题。在 1985 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把对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信贷计划进行管理的“差额包干” 办法运用于同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上,1985 年开始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资金管理体制。
(一)“实贷实存”的信贷管理体制。
其基本内容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
所谓“统一计划”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综合平衡,经国务院批准,再核定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计划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计划。
“划分资金”则是指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各种信贷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各专业银行总行后,作为各行营运资金,由其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实贷实存”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实行上贷下存的实贷实存办法。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核定各专业银行总行的年度信贷资金收支计划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计划。各专业银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借款计划内,提出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资金分配的借款计划,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贷款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总行贷款通知书的额度,按照资金需要和用款进度向同级专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上贷”。省、市、自治区专业银行分行获得贷款后,再分配给所属的行处,作为各级银行的营运资金,这部分资金由各级专业银行存入在同级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形成其存款,如果存款帐户没有存款余额,则不能进行透支,这就是所谓的“下存”。
“相互融通”是指允许资金横向流动,充分发挥灵活调剂资金的作用, 在一个地区内的资金融通,主要依靠本地区各行之间的相互拆借。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计划,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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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银行年度借款计划和基本建设贷款计划,按计划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准突破。由于经济情况变化,需要超过年度借款计划时,专业银行总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追加,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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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要力争超额完成存款计划,对各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双向控制,人民银行要规定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不准随意突破;同时,在不超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计划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的前提下,在贷款规模的限定
范围内,实行多存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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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改造贷款,既要搞活又不能失控,中国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家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计划进行控制。各专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也可将每年增加的存款,按规定比例用于增加技术改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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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特殊批准,需要在计划外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安排资金,按照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分别分配或委托有关专业银行总行,或通过人民银行分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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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外汇额度的人民币专项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安排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分行,按照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和用款规定,分别委托专业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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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库存占用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单独开立帐户管理。
“实贷实存”信贷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它改变了专业银行吃中国人民银行“大锅饭”的状况,通过划分各行资金,使各专业银行拥有自身的营运资金,可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同时,这种管理体制规定,专业银行各级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存款,才能支用,这样,便使专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受其存款制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专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实贷实存”的信贷管理体制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这种体制仍是以专业银行“条条”为主的资金管理体制,各级银行的资金需要,主要依赖于上级银行,这种以“条条”为主的纵向资金管理与发展横向经济联系, 加强横向资金融通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间的实贷活动只发生在省分行一级,省以下各级人民银行无权对同级专业银行发放贷款,由此则使它们难以发挥中央银行应有的作用,削弱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能力。鉴于存在上述问题,这就要求在银行信贷体制上要加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