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英国在开发新西兰时,原将它与澳洲其他殖民地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但新西兰不愿成为澳大利亚的一部分。早在 1853 年,新西兰总督乔治·格
雷就在惠灵顿组建了一个两院制的中央政府,属下的 6 个省通过其经选举产生的政务会处理各自的事务。1856 年,英国批准新西兰建立责任制政府。1875 年,新西兰地方政府系统重建,其构成与今日之英国地方政府系统相似。从那时起,新西兰实际上已是一个拥有自治权的统一国家。1907 年,英国正式承认新西兰为帝国内的自治领。
① Barry CohenandDavidBlack,Australia,aTopicalHistory ,1973,P.174.
① A.B.Keith(ed),Selected Speeches and Documents on British Colonial Policy1763—1917,1948,P.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