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理二世统治初期的政策1660 年的特别议会
1660 年 5 月底查理二世在伦敦登上王位后,把他的统治正式定在从 1649
年 1 月 30 日开始,这是他的父亲查理一世被处死的日子。他原指望能恢复革
命前的君主专制制度。实际上 1660 年 4 月英国特别议会在向他发出回国进行统治的邀请时,并未向他提出任何附加条件,甚至以前在内战时期几次向国王提出的和谈条件一项也未提及。因为当时英国国内情况十分混乱,除了无条件恢复君主制之外,已找不到任何别的办法来恢复英国国内的法律和秩序。表面看来,要想恢复君主专制似乎并无太大困难。
1660 年时,英国本来有很多人认为,现在历史好像车轮一样转了一圈又恢复到原来的地位,英国又要回到革命前的状况了。人们可以从以前“20 年中所犯的错误中醒悟过来,寻求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了。”①但实际上, 1660 年复辟以后的君主制已不可能恢复革命前的君主专制。复辟是以“布列达宣言”为基础,并且以承认 1641 年—1642 年查理一世曾经承认过的法令为前提的。原来的法令中只有两项被废除,即 1642 年关于将主教从上院驱逐
出去的法令和“三年法案”。②因而 1660 年复辟的君主制和 1640 年前的专制君主制并不完全一样,而是在革命开始后,经过长期议会中以皮姆、汉普顿为首的议会派人士不断斗争后国王权力受到限制的君主制。
查理二世未能建立强有力的专制制度,与下列因素不无关系:他本人能力平庸,生活腐化;③平时挥霍无度,债台高筑,许多措施都因为财力不足而难以实施,④因而虽想建立起类似欧洲大陆的国家,如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那样的专制君主制,但却无力达到此目的。但更重要的却是,经过长期革命之后,英国的政治、社会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查理二世只能在已经变化了的现实基础上进行统治。因此,他即位初期所颁布的一系列法案,不得不承认革命时期所造成的一些既成事实:承认查理一世同意过的法令的有效性;确认对“监护人法庭”的废除;制定“赦免法案”,规定除革命时期直接与处死查理一世的“弑君罪”有关的 57 人之外,对其余“因敌对行为而造成的过失”加以赦免。①同时,在数十年的反复斗争之后,议会的地位已经有很大提高,它已成为英国最重要的统治机构。现在在英国人的观念中,普遍认为,王权应该受到议会的约束;国王的意志不能代替法律;凡是重要的法律,必须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多数通过以后才能生效。君权神授的理论,现在只有少数人才相信。
同时,查理二世即位时,英国国内的客观现实,各种矛盾的相互交织,
① J.R.Jones(ed),The Restored Monarchy,1660—1688,1979,P.9.
② J.P.Kenyon(ed),The Stuart Constitution,Documents and Commentary,1966,P,361,PP.382—
③ 对查理二世本人的评价,虽然历史学家仍有不同意见,但他生活腐化却是事实。他一生有过许多情妇, 由这些情妇所生的私生子,能够确认的就有 17 人之多。
④ 到 1664 年时,查理二世的欠债已高达 125 万镑.C.D.Chandaman,EnglishPublic Revenue 1660—1688,1975, PP.203—209.
① J.P.Kenyon,op.cit,PP.365—371.
使他在处理政治的和宗教信仰问题时,不得不兼及各集团的利益,以致许多重要问题都因意见分歧而得不到顺利解决。
在当时的形势下,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是政治和社会混乱下无可奈何的办法。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当权者和贵族地主阶级表面上目的相同,实际上却各怀鬼胎,同床异梦。有人形容当时的情况说:“1660 年,一方面是有地产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是查理二世,他们都在同一时间游向同一救生艇。他们浑身透湿,惊魂未定,赶紧喘一口气,彼此都在庆幸死里逃生。然而, 救生艇毕竟太小,这使他们的勉强建立的友谊不可能长久维持。”②
在政治上,查理二世政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枢密院,其成员基本上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现任的高级官员,另一部分是长期以来一直在政治上有重要影响的人,其中有些来自名门望族,有些有广大的地产。这样,查理二世就不得不把不同政治态度的人都任命为他的枢密会议的成员。其中既有王党分子,如海德(1661 年被封为克拉兰敦伯爵)、奥蒙德公爵、爱德华·尼古拉斯公爵等,也有曾在克伦威尔政权中担任过职务,“反叛”过国王政府的人,如阿尔伯马尔公爵(即蒙克将军)、爱德华·蒙太古(即桑德维奇伯爵)、安东尼·库伯(萨夫茨伯里伯爵)。这些人有的自始至终是顽固的保王分子,有的曾与共和派一起反对过王党。后者对君主制并无坚定的信念, 只把复辟看作是恢复国内已经瓦解的社会秩序的权宜之计。顽固的王党分子,对查理二世起用过去那些曾反叛过君主的人耿耿于怀。他们抱怨查理二世不是坚定地依靠他们,而是去“酬报他的敌人,以给他们一些甜头使之驯服,而对他的朋友却只给予原则上的安慰,以维系他们的忠心。”①这些人之间意见分歧,离心离德,势所难免。在宗教问题上,各派的分歧也十分尖锐。在当时既有占统治地位的英国国教徒,也有不奉国教的长老派、独立派以及天主教徒。宗教信仰问题在 17 世纪英国人的思想、生活以及国家的政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查理二世刚登基时,主张英国国教与长老派宗教达成协议,为此,他在 1660 年 10 月 25 日在克拉兰敦位于伍赛斯特的寓所举行了一次会议,会后发布了一个宣言。宣言中说:“国家的和教会的和平是密不可分的。”②其中并提出一个使主教的权力受到长老会议约束的方案。②同时查理二世还任命了一些非国教徒担任教会领导职务,但是这种对非国教徒实行宽容的试图并未成功。因为关于宗教问题的分歧意见太大,而且查理二世的政府也并非真心实意想实行宗教宽容政策。查理二世声称,他之所以主张实行宗教宽容,是因为他想使 40 年代以来由于宗教分歧而分裂的国民“重新团结起来”。实际上,他此举的目的无非是想运用国王的权力取悦非国教徒, 使非国教徒对抵制宗教宽容政策的议会产生反感,从而在国王政府同议会的斗争中站在国王一边,使查理二世得以实现加强君主专制制度的企图。①所以他作出这种宽容的姿态无非想笼络人心,巩固自己的统治。后来他见有人反对,也就顺水推舟,不了了之。
在查理二世即位初期有两股潮流:一股是政治上以查理二世为首的统治者逐渐加强专制制度的倾向;另一股是宗教上查理二世以及以后的詹姆斯二
② John Child,1688,History ,1988,P.402.
① Memoirs of Thomas Earl of Ailesbury,Vol.Ⅰ,1890,PP.6—7.
② ③R.W.Harris,Clarendon and the English Revolution,1983,P.298.
① J.R.Jones,Charles Ⅱ,Royal Politician,1987,P.184.
世日趋强烈地恢复天主教的企图。这两种倾向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朝着恢复革命前君主专制的方向逆转。在复辟的王党分子看来,革命以前,特别是都铎王朝统治时期的英国,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国内政治稳定,秩序井然。就国外来说,当时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是他们向往的榜样。路易十四自称“朕即国家”,专断独行,不受议会的牵制,使法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些到过法国的英国政界人士,对法国的专制制度颇为羡慕。②实际上他们并不了解法国专制制度的实质,同时,反动王党分子竭力企图建立专制君主制,实行倒行逆施的政策,使他们丧失人心,最后导致斯图亚特王朝的倒台。直到 1688 年“光荣革命”时,历史的钟摆才又重新摆了回来,达到了一个新的重心,在这个新重心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