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涉职能的加强

英国的中央政府到 19 世纪 30 年代仍然极不健全。工业革命和社会经

济发展带来的众多问题迫切要求完善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机构和职能。从 19 世纪初起,英国议会和政府首先在贫民救济、公共健康、铁路和工厂制度、囚犯管理、教育、矿山和移民等方面成立了 16 个中央级的委员会,协助政府调查了解各方面的社会问题。①根据这些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各方面的管理,以后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中央各部。对于贫民救济问题,1834 年对旧济贫法进行了修正,实行了在济贫院内救济贫民的原则。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也加强了管理。工业革命后期大批贫民拥入了新兴工业区如利物浦、格拉斯哥等城市,在这些城镇工人居住区拥挤不堪,疾病流行。 1843 年以巴克卢奇为首的王室委员会奉命调查健康卫生情况,提出了详尽的报告。1845 年维多利亚女王在议会宣布应当采取立法措施改进工人居住区的卫生条件。1848 年通过了“公共健康法”,1854 年建立了卫生部。②在 1825 年英国第一条铁路建成后,铁路业发展很快,但私人所有的铁路不受约束, 政府无权过问铁路业,也无法有效地促进交通业的发展。1844 年贸易部长格拉斯顿通过议会委员会调查后于 6 月 20 日提出一项提案,授权贸易部在任何

一条铁路获准经营 15 年并取得相当利润 3 年后加以收购,或对其经营严加控制。这项法案后经修改通过成为立法。③

19 世纪的国家干涉还表现在对工厂制度的监督方面。在格雷政府执政时

期通过的工厂法规定 13 岁以下的儿童除在丝厂工作者外,每天劳动不得超过

9 小时,还规定设立巡回视察员 4 人,他们有权到工厂调查受雇童工的状况。

皮尔政府在 1844 年通过的工厂法扩大了视察员的权限,他们可以调查所有的工厂和学校,可以就工人在工厂遭伤害的事件提出起诉。

① DavidRoberts,TheVictorian Origins of theBritishWelfare State,1960, PP.327—333.

② H.J. Hanham(ed), op. cit. P. 341.

③ 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第 516—5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