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政治管理

13 个殖民地都是根据王家特许状成立的,有公司特许殖民地、自治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和王家直辖殖民地四种类型。英国对北美的统治机构由国王任命的各殖民地总督、参事会和经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组成。英国政府未设立专门的统一机构管理这些殖民地。英王是北美殖民地最高统治者,也是所有未授人的土地的主人。国王往往由一位国务大臣代表。枢密院负责殖民地的有关法律事务、发布命令;财政部负责税收等经济事务;陆军部和海军部负责防务;议会制订有关法令;英国大主教掌管国教会;贸易局为咨询机构。1634 年查理一世虽然设立了一个贸易与殖民委员会,但也只是咨询机构。实际上,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统治较为松弛。1640 年前,斯图亚特王朝已在风雨飘摇之中。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对殖民地的控制就更为削弱了。马萨诸塞殖民地甚至在 1644 年还否认当时的英国议会有权约束它。1650 年英国颁布了所有北美殖民地都隶属于英国议会的法令,次年又为打击荷兰颁布了“航海条例”,实际上限制了若干北美贸易。但北美殖民地基本上保持某种实际独立状况和自由贸易。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为了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英国于 1685 年至 1688 年将马萨诸塞、普利茅斯等几个殖民地合并为新

① J.C.Miller,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959,P.8; J.Allen andJ.L.Betts,U.S.A.History with Documents,1971,Vol.I,P.74.

英格兰领地,以波士顿为首府,派驻一名英国总督统一管理。但 1688 年英国

“光荣革命”发生时,这个“新英格兰领地”就瓦解了。北美殖民地在 17 世纪实际上几乎是自由处理内部事务,逐步产生出自治倾向。有的史学家认为北美殖民地几乎在建立之初就让英国的“地方自由的传统深深扎根于美洲”。①

18 世纪,英国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1685 年时北美还只有两个王家

直辖殖民地,而在 1763 年时共有 8 个殖民地变成王家殖民地,由英国政府的总督管理。在理论上,总督可以任命官员,召开或解散议会,有立法否决权, 主持军务和治安,是英国统治殖民地的主要工具。参事会是总督的咨询机构和高级法院。但在实际上,总督总是受到地方议会的很大牵制,彼此间存在争夺统治权的激烈斗争。绝大多数总督不得不依靠当地议会来取得经费,包括自己的薪俸,因而他们很难直接对殖民地进行统治,而殖民地的英国官吏们往往是一些平庸无能之辈。国王和政府大臣常把殖民地官职作为自己对支持者或亲朋旧友的私人赏赐。即使总督是颇具才干者,他也发现执行英国政策治理殖民地是件非常棘手之事。参事会往往由精心挑选出的上层商人和农场主组成,用以拉拢他们支持英国殖民统治。但是,参事会是北美殖民地统治中最薄弱的一环,被人描述为是“一个供鲸鱼游戏的浴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