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一、政治斗争的两极化
激进派的国民大会
英国国内对法国革命的反响,随着法国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而变化,反映在政治上就是两极化的倾向日趋明显。中下层人民中那些对英国现实政治经济状况极端不满的人,对法国革命的支持和同情的态度更加坚决,特别是当法国雅各宾专政建立后,他们对雅各宾派所采取的一些坚决措施感到欢欣鼓舞。但当时执政的托利党人及其他保守派人士则日益惶恐不安,他们开始准备采取措施镇压激进民主派运动。
英国的各地激进派组织虽然积极活动,但是此起彼伏,互不统一,力量分散,所以收效不大。他们也感到,像这样零敲碎打,议会不会因而采纳他们的建议,实行改革。为了更有效地推动改革运动的发展,有将各地激进派的力量联合起来的必要。只有联合自己的力量,才能促使议会通过他们所建议的民主改革,所以他们考虑召开全国的大会。早在 1774 年,詹姆斯·伯格就已提出了召开一个全国性的“国民大会”的设想。这个想法,后来得到潘恩和约瑟夫·杰拉尔德的支持。潘恩等人觉得召开这样的会议,拟订一个宪法,可用以与英国现存的政治制度相对立,作为对它进行改造的一个步骤。关于拟订新宪法的计划,只有少数政治态度比较坚决的人同意,不过,许多激进派协会的成员仍同意召开一个全国性的会议,协调各协会的力量,以期共同制订一个改革方案,并号召人民为此而斗争。
1792 年 12 月,苏格兰的改革派人士在爱丁堡召集了第一次“国民大会”,
来自 80 个协会的 160 名代表出席了会议。①会议的大多数代表主张制订一个温和的议会改革方案。不过来自爱尔兰人联合会的代表托马斯·缪尔等人则坚持激进的主张。当大会休会时,与会代表模仿法国革命者的模式,全体起立,高举右手,发誓“不自由毋宁死。”②1793 年 4 月 30 日,当“国民大会” 再度在爱丁堡集会时,温和派和激进派之间发生了分歧。激进派提出,应召开一个更大的会议,邀请更多的英格兰激进人士参加,这个提议获得通过。但就在这个拟议中的会议即将召开时,缪尔被政府判罪。罪名是他发表叛乱性的演说,散布潘恩的著作,并以爱尔兰人联合会的名义,发表支持爱尔兰人反叛的讲话。虽然缪尔在为自己辩护时,申明他的主张改革的言行全部是合法的,是在宪法范围之内进行的,而且他的辩词也为检查官所承认,但法官仍认为他“散播不满和叛乱的种子”③而将之流放到澳大利亚的布坦尼湾, 为期 14 年。政府的这一措施激起社会更加广泛的抗议。许多激进派组织反而决定派代表参加苏格兰的“国民大会”。“伦敦通讯会社”派了莫里斯·马格丽特和约瑟夫,杰拉尔德;伦敦“宪法知识协会”派了查理·辛克莱和亨利·约克参加会议。英格兰的代表由于他们的经验和声望,在这次会上起了
① A.Goodwin,The Friends of Liberty,1979,P.284.
② H.W.Meikle,Scotland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1969,P.272.
③ C.B.Cone,The English Jacobins,1968,P.173.
决定作用。
苏格兰的“国民大会”从 1793 年 11 月 19 日开始,有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的各激进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通过决议,主张实行普选权,缩短议会议员的任期,每届议会一年。大会向法国的国民大会致祝贺信,祝贺雅各宾派取得胜利。
苏格兰“国民大会”的活动,引起了苏格兰政府的恐慌。会议经过两个星期之后,即在 12 月 5 日和 6 日被苏格兰政府勒令停开,会议的一些著名领
导人被逮捕。虽然会议中并无主张进行暴力活动的提议,但政府仍在 1794 年由随便拼凑起来的一些法官,以叛乱罪将它的领导人马格丽特、斯克尔文、杰拉尔德判罪。①后经艾尔斯金的有力辩护,指出判决的罪证不确,政府才不得不将他们开释。哈第和图克等激进派领导人,也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而受审,但由于艾尔斯金的有说服力的辩护,政府也不得不宣布他们无罪。消息传出,伦敦城内中下层人民热烈欢迎庆祝,②但政府中当权人物并不甘心。在政府的纵容下,一些暴徒捣毁了哈第的书店,并将有关“伦敦通讯会社” 和“宪法知识协会”的文件全部抢走。③潘恩的画像被焚烧。
“国民大会”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英国的激进主义者开始认识到联合一致进行斗争的重要性,也表明激进民主主义者不仅限于思想宣传和地方性的活动,而且还要改造国家政权。不过它的领导人对当时的形势认识不清,对当权者的迫害缺乏思想上的和组织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