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吉利共和国的建立审判国王

当时形势的发展,不仅使保守的长老派遭到沉重的打击,而且克伦威尔、

艾尔顿等独立派领导人也感到摆在他们面前的严酷现实,使他们不得不去同王党和长老派坚决斗争。1648 年温莎军官会议开会时,克伦威尔和艾尔顿就表示不应该再同国王谈判,因为“他是一个大骗子、一个虚伪的人,所以他是不可信任的。”③不过,直到此时,克伦威尔等独立派领导人虽然不再对查理一世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却仍然不愿废除君主制度。④“残余议会”中有些议员的态度也动摇不定,他们在讨论关于审判国王的问题时,拖延了许多天,12 月 28 日才通过了把查理作为背叛国家、内战祸首、破坏法律和英国人民自由的罪犯而加以审判的决议。独立派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一直犹豫不决,他们最后同意审判国王也是在当时形势下无可奈何的事。克伦威尔 12 月底在下院讨论审判国王的问题时说:“任何人,不论是谁,如果他打算废黜国王或剥夺国王子孙的王位继承权⋯⋯他将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叛徒和犯上作乱的人。然而,既然上帝已把这个加于我们,我们只有服从。”①但根据当时的规定,法律在下院通过之后,须经上院同意才能生效。这时上院只剩下 16 个议员,他们一致否决了关于审判国王的议案。下院鉴于国内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军队里士兵的情绪空前高昂,平等派正在积极展开活动,不得不采取顺从民意的坚决措施。1649 年 1 月 4 日,通过下院享有最高权力的决议。决议指出,国家任何法律的最终源泉是人民,因而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下议院应该是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下议院的决议可不经上议院和国王的批准而直接生效。②1 月 6 日,下院通过了成立最高法庭以审判国王的议案,成立了由135 人组成的特别高等法庭。参加者有议会议员、法学家、高级军官、伦敦议会的议员等,庭长为法学家布拉德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