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的选举

从 16 世纪末到 18 世纪初,英国的议会选举有某些改进,增加了一些选区,选民人数也逐渐扩大。到 1715 年大选时,英国的选民人数达到 250,700 人。①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从 1689 到 1832 年改革时的任何一次议会选举的选民人数。它占当时人口总数的 4.3%,②在成年男子中几乎每 5 个人就有一个选民。不过,在 18 世纪初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时的议会选举仍实行古老的制度,选区的分配并不按照各地区的人口数字,选举权也不完全一致。一般是自由产业所有者年收入 40 先令以上的人拥有选举权,只有少数选区(大约

12 个左右,包括威斯敏斯特选区)实行接近成年男子普选权的制度。

议会下院的议席英格兰和威尔士共 513 个,苏格兰 45 个。选区并不是按照一个城市或地区的人口数或范围大小来设置的,在英国南部和西南部,选区最多。下院中有 1/4 的议员是由 5 个郡选出的,它们是:康沃尔郡(44 个议席)、德文郡(26 个议席)、多塞特郡(20 个议席)、索默塞特郡(18 个议席)、威尔特郡(34 个议席)。有些选区居民人数很少,但根据古老的传统仍有选举权。例如,在萨里郡的加顿,只有 6 间房子、一个选民,但仍享有选举一个议员的权利,③因而这个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就把这个议员席位的选举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议会选举中的这种腐败现象,受到当时许多人的谴责。约翰·洛克、丹尼尔·笛福、大卫·休谟、乔那桑·斯威夫特等人都在他们的著作中对此痛加批判。洛克曾讽刺说:“一个城镇,只要凭它的名字,就可以选派和一个郡同等数量的议员。”①在一本据说是出自丹尼尔·笛

① G.Holmes(ed).Britain after the Glorious Revolution,1689—1714,1978,P.22.

② E.N.Williams,op.cit.P.59.

① W.A.Speck,Tory and Whig:the Struggle for the Constituencie,1701—1715,1970,PP.16—17.

② 有的学者估计当时英国的人口数为 550 万人(苏格兰人口约 100 万人不包括在内)。但有人不同意这一

估计。在 1801 年英国第一次人口调查之前,只有格里高里·金(Gregory King)在 1695 年根据炉灶税的数额计算过当时的英国人口数,其他学者的估计可能只是一个约数。P.Deane and W.A.Cole,BritishEconomic Growth,1688—1959,1967,PP.5—6.

③ J.H.Plumb,England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979,PP.38.

① Cf.J.Canon,Parliamentary Reform,1640—1832,1973,PP.24—25.

福手笔的小册子中,详细地揭露当时选举制度的腐败。他指出,在康沃尔及其他许多郡中,一个郡的所有自由持有农中只能选出 2 名议员,而这个郡里

的城镇则可选出 40 多名议员。②他对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深表愤慨。

由于选举是以公开方式进行的,所以出卖选票、收买选民,以及威胁利诱等现象司空见惯。由于议会在 17 世纪末 18 世纪初地位的重要,它成了许多想升官发财人的终南捷径。所以议员席位的价格也不断增长。在一个地方, 1689 年 8 镑 6 先令 8 便士可买得一个议员席位,但到 1727 年,一个伯爵为

买这个席位却花了 900 镑。③那些靠掠夺印度人民而发财致富的纳博布,④成了购买这些议员席位的主要主顾之一。政府也公开在选举上舞弊,它除了通过国库进行收买贿赂之外,还通过授予关税职务及其他官职来控制选举。

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之下,议会议员的选举就被操纵在少数人手里。18 世纪中叶,上院的 51 个贵族和下院的 55 个议员操纵着 192 个议员席位的选举。

在苏格兰,所有各郡的议员实际上是由不到 3000 个选民选出的。而这 3000 个选民中,有一半是由地主制造出的所谓“法格特”选民。

② D.De foe,The Freeholder’s Plea Against Stock-Jobbing Elections of Parlia-ment Men ,1701,PP.16—19.这本小册子一般认为是出自笛福之手。H.T.Dickinson,Liberty and Property,1977,P.117.

③ J.P.Plumb,op.cit.P.39.

④ “纳博布”(Nabob),指 18、19 世纪那些在印度掠夺了大量财富的人。这个名词来源于“纳瓦布”(Nawab),它原是莫卧儿某些王公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