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会权力的增强政治观念的演变

自 17 世纪 40 年代革命以来,王权遭到接二连三的打击,君权神授和国

王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原则也无法复活了。虽然在 1660 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 1688 年“光荣革命”后,另一个国王又登上了王位,但是这时议会和国王的关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是由国王来召集议会,而是由议会“邀请”国王来登位。所以从 1688 年以后,议会颁布一系列法律来限制国王的举动,已成为顺理成章的事。王权的削弱和议会权力的增强成为这个时期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主要倾向。

在封建时代,对国王不忠是大逆不道的叛逆罪。但是到了专制君主制的统治发生危机时,这一概念已发生动摇。1629 年 3 月议会在一份“抗议书” 中说:凡是推广或引进天主教或阿米尼安教,从而改变英国现有宗教者,“都将被谴责为王国和全体国民的大敌”;凡是不经议会同意而主张或实际征收吨税或磅税者,“也将被谴责为王国和国民的大敌;”凡是不经议会同意而自愿交纳吨税和磅税的商人,“也将被谴责为英国自由的叛徒和敌人。”① 这就意味着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和意志高于国王。对国王的不忠,并不就是对公共事业的背叛。1649 年,英国高等法院以英国人民的名义宣判国王查理一世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和我国善良人民的公敌”②并将之斩首,国王的地位更降到国家和人民之下。“光荣革命”时,英国王家海军曾站在詹姆斯二世一边,企图阻止威廉到英国来登位。威廉在谴责这部分海军的时候并不是谴责他们公然反对国王,而是说这些人是不列颠王国的敌人。另外,议会在 1696 年和 1707 年所制订的法令规定,当国王去世的时候,议会仍应继

续开会,枢密院和民政的、军事的官员们仍应留在自己的职位上 6 个月,除

非继任国王将他们解职。③这些都说明,将近 100 年以来政治斗争的反复错综的发展和王位的几番更迭,使得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再也树立不起来了。

议会除了采取法律手段来削弱国王的权力之外,还力图通过控制财政权来使国王不能任意动用国库作不正当的开支。1688 年以后,国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继承下来的王室岁收。不过这笔款项每年只有 70 万镑,虽与克伦威尔

护国政府时相比增加了 7 倍,但维持宫廷和民政管理之用仍是不够的,当时

由于对法国的连年战争共花费了 1.3 亿镑。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1710 年—1711 年),一年的军事费用相当于查理二世统治时期 11 年的军事费用。第二次英荷战争时,每年的军事费用为 165 万镑。而威廉三世时每年的军事

费用相当于这个数字的 3 倍。安妮女王时每年的军事费用又增加到相当于这

① J.Rushworth(ed),Historical Collections of Private Passage of State,Vol.Ⅰ,1659,P.670,fromJ.P.Kenyon

(ed),TheStuartConstitution,1966,P.85.

② S.R.Gardiner(ed),ConstitutionalDocumentsofthePuritanRevolution,1927,P.377.

③ W.C.Costin and J.S.Watson(ed),The Law and Working of the Constitu- tion,Documents,Vol.Ⅰ,1961, P.84,P.113.

个数字的 5 倍,①因此政府财政状况甚为紧张。如果国王需要更多的款项,则

必须经过特别的手续才能拨付。从 1690 年起议会对政府的费用规定了专门的用途,不能随意挪用,而且还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政府的开支。到了安妮女王统治的末期,财政部每年把预算提交议会审查已成为惯例。

在外交事务上,议会也对国王的权限进行干预。威廉三世即位之初,由于他对外交事务比较熟悉,并且可以代表荷兰、英国两个国家在外交场合活动,所以许多外交政策都由威廉自己直接制订。但到 17 世纪末,威廉在对外政策上遭到一连串挫折,议会中即发出了不满之声。1701 年的“嗣位法”作出一条规定,即英国人不能由于一个外国国王而卷入一场保卫不属于英国领土的战争。②这一规定使威廉三世在外交活动中不得不考虑议会的意见,不敢擅自作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