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排斥法案”进行的斗争 辉格派与托利派
① J.P.kenyon,op.cit.PP.430—432.“ Habeas Corpus”,拉丁文,意为“你可拥有你的人身”。英国古代即有“人身保护令状”,中世纪时的“人身保护状”用拉丁文书写,开头字句为“Hebeas Corpus”。保护状规定下级法庭应将有关案件移呈高等法庭等事宜。到亨利七世时,内容演变为保护个人人身不受政府非法侵犯, 但仍有不少漏洞。
① W.S.Holdsworth,History of English Law,Vol.Ⅸ,P.115 ff.Cf.J.P.Kenyon,Documents,P.425.
② A.Browning(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Vol.Ⅷ,P.193.当克拉兰敦在 1667 年受到指控时,罪名之一就是,他曾将“国王的臣民”囚禁于“遥远的岛屿上”使之不能受到“人身保护法”的保护。
③ 据说上议院通过这个法案时,议员们正在同一个大胖子议员开玩笑,未顾及去详细研究这个法案即草草通过。C.Falkus,The Life and Times of CharlesⅡ,1972,P.180.Helen A.Nutting,The Most Wholesome Law, AmericanHistorical Review,LXV,1960,P.527.
在 1679 年春召集的新一届议会中,议员们提出了一项“排斥法案”,目的是要“排斥”约克公爵詹姆斯的王位继承权。法案规定,如果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继位为英国国王并行使国王的权力,将被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任何人如果帮助约克公爵攫取王权,也将被视为大逆不道。④虽然这个法案两次提出两次被否决,但主张排除詹姆斯继承权的人却越来越多。因为在“天主教阴谋”案的调查过程中,特别是詹姆斯和他的妻子的前秘书柯尔曼的信件被揭发,暴露了詹姆斯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通信的事实,使议员中很多人对詹姆斯大为反感。在 1679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议会中,托马斯·皮尔肯顿提
议对詹姆斯处以“大逆不道”罪。①接着他在 5 月 15 日的议会中又提出一个议案,主张在查理二世死后,不得将王位交由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而是要交由一信奉新教的人继承。这个法案以 207 票对 128 票通过。但不久,查理
二世即下令议会休会,以后又在 1681 年 1 月将之解散。
在 1680 年议会休会期间,政治领域中的两个持不同政见的党派逐渐显露出了轮廓。这时,以萨夫茨伯里伯爵为首的一批议员坚决反对约克公爵詹姆斯继承王位。②他们递交请愿书表示自己的态度,并要求召开议会讨论“排斥法案”。这批人被称之为“请愿者”,而另一些人对“请愿者”大表反感, 他们被称之为“憎恶者”。两派互相敌视,互相攻讦,并互为对方起了含有贬意的蔑称。“请愿者”被他们的政敌称之为“辉格”,而“憎恶者”则被他们的政敌称之为“托利”。③两派在以后的政治斗争中渐渐定型,形成为英国历史上两大政党,即辉格党和托利党。到 19 世纪,辉格党演变为自由党, 托利党演变为保守党。
这时在议会中围绕着“排斥”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辉格”派支持“排斥法案”,而“托利派”则加以反对。到 1680 年秋天以后,著名的政治活动家萨夫茨伯里站到了反对政府的前列。萨夫茨伯里认为如果詹姆斯继任国王就会推行专制独裁,宗教宽容政策将不可能实现,因而他主张为了阻止詹姆斯即位,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在他的组织和鼓动下,主张通过“排斥法案”的辉格党人在议会里占了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