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的自治倾向

由于北美殖民地毕竟是英国资产者建立的,在其政治制度中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质,如自治制度便是其中之一。1619 年,弗吉尼亚议会的建立和 1620

年的“五月花号公约”被誉为“美国制度的两大基石”。1619 年 7 月 30 日

由弗吉尼亚 11 个选区选举出的 22 名“公民代表”同参事会开始举行 6 天会议,制订若干法律。此后,它自己制订议会规则并负责征税和司法等事务。它远非现代民主机构,却是北美殖民地的第一个代议制机构。1620 年,漂洋渡海前往美洲的部分清教徒在“五月花”号船上订立了一项公约,要求实行按多数人意愿自治管理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以后各殖民地的政治发展具有积极意义。1630 年,一批清教徒将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及其特许状从英国转移到北美,建立了马萨诸塞殖民地。该公司的股东每年投票选举总督等官员,建立了具有两院制形式的地方议会,英国国王和议会对该殖民地都无直接控制权。这种体制后为其它殖民地仿效,具有独立的倾向。这样,北美殖民地内部政治制度还在其早期建立过程中,就出现逐步同英国分道扬镳的迹象。

当然,北美殖民地的地方议会远非是民主的,其选举权受到财产和宗教等多方面限制,在 18 世纪前期通常是由占人口 10% 的富有者选出来的。② 但这些地方议会不断努力扩大自己的权力,削弱了英国殖民统治。它们制订法律、征税、控制地方财政、任命官吏,置总督于自己的制约之下。各殖民地也尝试着要由分散走向联合。在 1643 年—1754 年的百余年中,曾有过许多关于各殖民地合作的建议和计划。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普利茅斯等殖民

① J.C.Miller,op.cit.P. 29.

① J.C.Miller,op.cit.P.33,P.34.

② M. Smelser,AmericanColonialandRevolutionaryHistory,P.101.

地于 1643 年组织了“新英格兰同盟”,旨在共同对付荷兰人和印第安人。1689 年莱勒斯反英起义中,起义者在马萨诸塞、普利茅斯、纽约和康涅狄格组织了殖民地联盟,建立了政权,被认为是北美殖民地由分散走向联合的一个尝试。1754 年 6 月,英国政府为了对付法国的威胁,曾在阿尔巴尼召开了关于各殖民地进行合作的会议,即著名的“阿尔巴尼会议”。会上至少提出了 6 个关于殖民地联合的计划。会议最后通过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计划:在英帝国管辖下各殖民地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组织成联邦,设立一个由各殖民地议会选举出的大委员会,但各殖民地仍自主处理内部事务。这一计划为英国政府所拒绝,因为它太“民主化”了,会增强殖民地的团结而不利于英国统治;各殖民地议会也拒绝批准这一计划,认为它限制了殖民地的自由和权力。富兰克林的计划虽然未能实现,却为 1774 年的大陆会议作了准备,是美利坚民族形成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