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政府情绪的增长人身保护法

查理二世在 1679 年将“骑士议会”解散后,下令举行新一届议会的选举。

虽然宫廷在选举中进行贿赂和收买,并做了一些让步,将被人们所痛恨的约克公爵送往国外,但反政府的一些主要人物仍然在议会选举中当选。这使人回想起 1640 年“短期议会”被解散后,在重新选举时,很多原来反对政府的议员仍被选进了“长期议会”的情况。而原来忠实于王室的 150 名议员中,

只有 30 人再度当选。反对政府的主要人物之一萨夫茨伯里应邀参加政府,新议会里反政府的情绪仍很强烈。反对王室的人提出了一些针对政府的议案, 包括取消约克公爵王位继承权的“排斥法案”。这个法案在下院通过后,还未来得及送往上院,查理就亲临议会将议会解散。

这届议会实际上只取得了一项胜利,即在 1679 年 5 月通过“人身保护法”

①,查理二世在下令解散议会的那天批准了“人身保护法”。根据这个法案,

任何一个被逮捕的人,都有权要求出示法院逮捕令,并要求将之立刻送往法院,法院必须判定逮捕是否合法。如果案件不能在最近一次开庭时审理,则被告在交纳保证金后应被释放。法案还禁止将英国人流放到殖民地。

“人身保护法”可上溯到 13 世纪,后来经过发展、变化。但直到此时, 原来的规定仍有不少漏洞,未能真正起到保护受害人的作用,特别是政治犯, 更缺少应享有的人身保护的权利。例如,在 1641 年 8 月关于废除“星室法庭” 的法令中,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有权要求知道他被囚禁的真正原因。①当哲学家詹姆斯·哈林顿被捕囚禁于伦敦塔时,他的姐妹们曾引用“人身保护法” 反对将他无理逮捕,但政府却将他从伦敦塔监狱转送到一个不应用“人身保护法”的小岛上②。现在的“人身保护法”则防止了这种漏洞。

从长远观点看,“人身保护法”在英国的人权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意义, 然而在当时反对派同查理二世的斗争中并未起多大作用,即使议会在讨论这个法案时,也未引起议员的很大重视。③议会中的议员之所以通过这个议案, 是因为当时的各个政治派别在政治斗争中没有任何一派占绝对的优势,谁都有可能在将来成为阶下囚,都需要某种法律形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