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评价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矛盾

评价实施行为效果是促进、调节教育过程完善化的重要环节。当代教学论的发展提供了教学方法多样化的范式,也为评价提供了更多的条件与机会,使教师之间的相互评价既有偶发性的,也有组织性的。在偶发性行为评价中,一般说来不在存在超越评价本身的意图,可能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全面性;在组织性行为评价中,组织本身却成了客观与全面的桎梏,深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形成独具品质的心理结构,情绪判断起主要作用,很难突破自身的特点,实现真正意义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