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不同观点教师之间的关系行为

在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上,有的教师常常认为只有自己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否定其他教师的观点。这就是有意无意地恶化了集体工作的条件。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对意见不同的教师持不友好的态度,就难以开展有益的争论和创造性的探索。于是,就会给那些正在对落后的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行改革,正在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教师,造成难以估量的困难。可以用以下三点规范调解上述不正常的关系:理解并去持其他教师进行各种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对其他教师在改革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善意的批评、并尽全力以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帮助他们;严肃批评和制止那些损害正在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教师威信的一切错误言行。

当今世界,任何事物只有改革才能前进,教育更是这样。上述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在于允许教师们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只有“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才有为教育改革与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可能性和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观点不同的人持不友好态度会恶化工作中探索创造性的条件,使意见争论难以开展,而没有这种争论,教育科学和实距就不能发展。由于教师之间对持不同观点的人缺乏耐心,就造成相互之间不友好甚至仇视的气氛,导致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的恶化。于是对于那些正在探索新的形式和方法,正在突破固有的传统和死板的工作方法,正在创造性地进地工作的教师的活动,就造成了困难。

有鉴于此,持不同观点的教师必须在以下问题上形成共识:

①要容忍自己同事的教育探索和他们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上的探索;

②要关心自己同事的探索,对他们要善意地提出批评并努力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帮助他们;

③和破坏自己同事威信并给教育和教学事业事来损害的教师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