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自从有学校教育以来,校长和教师的关系,不仅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而且还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中,教师和学校领导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划分为经济、政治利益根本对立的两大社会集团,剥削在经济、政治中居于统治地位,作为社会关系组成部分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关系,就是一种统治和被统治的等级关系。教师对学校领导只能服从,接受旨意,不能对学校领导的指令稍有违抗,更不能与学校领导平等地讨论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关系完全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之间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是公有制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教师的地位有了空前提高,已成为国家的主人,并以脑力劳动者的身份,加入到工人阶级队伍,成为国家和人民在教育战线上的重要依靠力量,和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同志式的关系,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利害冲突,只是为了共同的目标

而在各自的岗位上各负其责。

尽管如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还是有矛盾的。应该看到,于教师和学校领导所处的地位不同,强调的利益范围不同,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难免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矛盾。无任何矛盾的思维方式是脱离实际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教师和学校领导都是教育工作者,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教师与学生、与学生集体、与学生家长和与社会间的关系,在认识和处理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时,一定要从教师和学校领导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从学校领导方面来看。学校领导是教育过程的设计者、指挥者, 不直接参与教育过程。学校领导与学生的联系是间接的,他们对教育过程的设计和具体实施,必须通过教师活动这个中介环节。正是由于在教育过程中, 学校领导不直接参与教育过程,就完全可能在制定教育过程的设计和指挥教育方案的实施时,不如教师对教育过程和教育对象的了解深刻和具体,从而导致学校领导工作的失误,形成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教师和他负责的班级要接受学校各方面的领导,如果领导系统没有全局观点,各吹各的号,这样的领导工作往往会出现失误,使教师不知所措,难分主次,顾此失彼,造成和领导之间的矛盾;指导教育活动的教育理论、管理经验是随着教育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如果领导者的意识和思维方式不随着教育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不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仍用旧的理论、旧的经验来对待变化了的情况,必然导致指导工作的失误,与教师产生新的矛盾;当学校领导考虑问题不够周全、了解情况不够准确、对教师工作的评价不客观或不公正并采取不适当的评价方式时,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从而影响教师的热情;从较广泛的意义上讲,学校领导同时也是教师集体中的一员,他们不仅应在学生面前为人师表,而且在教师面前也应起到表率的作用。如果学校领导不能以身作则,不但会使自己在教师集体中降低威信,而且还会与教师产生矛盾。

其次,从教师方面来看,如果教师本人工作的失误、精神的痛苦、生活的困难等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都会使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同时,有些教师取一些不合适的方法对学校领导妄加非议,或者把教师与学校领导的矛盾扩大化,促使学校的内部矛盾复杂化,从而使学校领导的威信降低;还有些教师对于学校领导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是以主人翁的态度诚挚地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学校领导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而是袖手旁观,不闻不问,或者对于学校领导的指导意见采取不服从、不尊重、自作主张或消极抵制的态度,等等。这一切认识和做法,都会导致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产生矛盾,不利于教师和学校领导关系的改善。

强调要从教师和学校领导两方面来分析和解决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不是不分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矛盾的责任的主次。通常来讲, 如果在教育过程中产生了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矛盾,往往学校领导位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负主要责任。这一点是由教师和学校领导这两方面的不同地位所决定的。在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关系中,学校领导有权管理教师、组织教师、教育教师,有权评价他人的工作,有权发布指令,有权奖励或教育。因为学校领导工作的失误而产生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的矛盾,应该由学校领导负主要责任,即使教师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使用了过激的语言来评价学校领导工作的失误,学校领导也应该采取正确的态度来对待教师的批评。

总之,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应该尽量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尽量采取妥善的办法来避免矛盾和解决矛盾,以便更好地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