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性原则

主导性原则是指教师与家长交往过程中,教师要主动地发挥主导作用, 指导家长运用科学的方法、态度去教育子女。在影响学生成长的诸因素中, 教师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与家长交往过程中,教师必须主动地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使家长有目的、有意识地配合教师教育学生。

贯彻这条原则时,需遵循下列要求:

第一,主动争取家长的合作与支持。主动,体现着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在与家长交往中,教师的主动会使许多矛盾向自己希望的方向转化,从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在目前一些家长对教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依赖性的情况下,教师的主动就显得更为重要。

第二,要充分照顾家长的心理特点。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健康成长。在交往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无论学生的成长状况如何, 都不应失去教育信心,放弃对学生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争取主动,立于主导地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家长的心理不同于学生的心理,他们已经形成较稳定的教育观和行为习惯,因此,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在于处理好家长心理特点的稳定性与改善某些不合理的思想观点、方式和方法等之间的关系,以及调动家长与教师合作、科学地教育子女的积极性等方面。

第三,多渠道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主导作用除通过个别交往或直接交往的形式发挥外,还可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专题报告等群体交往形式,或通过学生、其他家长、家长委员会等间接交往形式发挥。具体通过哪种渠道,要根据情况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