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学校是教育、培养学生的场所。教师是学校的主人,既是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学校各种教学活动、教育措施、教育规定的具体贯彻者,还是教学、教育过程的具体组织者。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关系,不仅是个人和个人的,也是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这个关系,避免他们之间的矛盾,除了按照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对学校领导提出要求以外,还要求教师做到:

首先,应顾全大局。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以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处理教师和学校领导之间关系的基本。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集体主义包含着三层意思:一是从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教师个人利益;二是在保证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 把学校集体利益和教师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三是当二者发生矛盾时, 教师的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三是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教师的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的、人民的以及学校整体的利益,自觉节制和牺牲教师的个人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集体主义、顾全大局,才能在教师职业活动中摆正个人和集体的位置,把教师个人置于学校集体之中,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

其次,应服从学校领导。学校行政领导是人类社会学校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将伴随着生产劳动规模的不断扩大,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不断地加强。一般来讲,领导就是权威,在包括学校教育在内的一切人类社会群体活动中,都必须有一定的权威。学校权威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需的。有权威就要求有服从。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服从,即自觉的服从和盲目的服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教师,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受压迫、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位,成了学校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对学校领导和校长意志的服从,与阶级对抗社会中的劳动者被迫屈服于统治者的意志,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把服从学校领导作为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由教育过程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我们知道,学校教育过程是一个有计划、有目的、有领导地进行的自觉过程,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必须有明确的组织和各方面人的同心合作,如果没有领导及校长意志的服从,不仅不会降低教师个人的尊严,恰恰相反,这是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应该尊重学校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工作计划;对学校领导的错误决定和错误指令,应该在适当的场合,采取正当的方式,善意地、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和建议,客观地分析工作失误的产生原因,真心实意地帮助领导搞好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教师个人或教师集体是学校工作的教育者, 他们对于学校领导工作中出现失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那种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态度,那种见了领导工作出现了失误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是不对的。这里更要谴责那些为了拍马讨好、阿谀奉承,而对于领导工作中的错误采取有意隐瞒所产生的温和顺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