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师与学校领导关系中的道德要求

每一个工作环境中都有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也是这样的一种关系。在学校中,教师与学校领导的关系是团结协作、和谐一致,还是情绪对立、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双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着教育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它的质量。

从根本上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他们毕竟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矛盾的一面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产生矛盾,学校领导与教师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出发点不尽相同。学校领导往往是从整个学校工作的全局出发,而教师的领导面前往往是班级利益的直接代表者,他更多地从自己的工作、自己的班级、自己的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样两方面之间就会相互有分歧,学校领导认为教师是班级本位主义,教师认为领导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二是由于所担负的责任不同而产生矛盾。教师一般责任只限于对一门课、一个班、几十个学生负责并与学生接触频繁;学校领导则一面要对全校学生、老师负责,一面还要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他们与学生直接接触自然就少多了。来自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往往变成各位教师的工作压力,于是教师与领导间也是易因此产生矛盾。三是由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问题产生矛盾。旧的意识观念中,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有一种主从关系,学校领导如果因袭这种错误观念,工作中不能以身作则,不关心教师,或自以为是,对教师工作不负责任地随便评价,而教师也因袭这样的观念,对学校领导的工作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对自己的工作挑肥拣瘦,敷衍了事。如此下去,双方之间就会矛盾重重。

说到底,学校领导与教师之间应当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民主的、同志式的友好关系,他们的正常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对于培养人才、摘好学校的建设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和学校领导关系中的道德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都是学校教师集体的成员, 他们之间道德受到调节教师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之间确实存在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之间有其特殊的道德要求。

对于学校领导方面,其道德要求是:第一,深入实际、了解学生、对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校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是培养学生,学校领导要从宏观上把握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总趋势,而且必须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全面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学生自身成长的规律和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去培养人才,真正做好学校总体办学思想的设计者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决策人。第二,关心教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人才和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教师是完成培养人才的劳动者,教育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业,社会给教师压力是很大的。学校领导应当从思想、业务上、生活上全面关心教师,支持他们的工作,而且作为领导,应该有善于发现、保护,并能在实践中利用和发展教师的个性与特长的能力,以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第三,

学校领导应该具有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为全体教师和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学校领导是学校内教师和学生共同关注的焦点,他们随时观察着领导的言行,学校领导应当做到言行一致,以自身严格的工作作风、高尚的人格同时影响其他教师和广大学生。第四,要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做好教育工作。

在教师这方面,教师要服从学校领导的管理,忠于职守做好工作,学校领导对教师任职、任课的安排一般是出于全局工作的考虑,教师应当乐于接受学校领导对自己工作的调动,并自觉接受领导对自己工作的监督、考查和评定,同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内容。教师是学校的主人,应当树立热爱学校的观念,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学校领导同心同德,共同办好学校教育。当学校领导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时,教师应特别加以重视,增强参与学校建设的意识,热情主动地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学校领导及时纠正错误。

教师与学校领导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学校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能够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统一;教师与学校领导关系的和谐,有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教育工作是艰苦复杂的,学校领导作为学校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调节各种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教师与学校领导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学校建立和谐的关系,可以创造出团结一致、相互协作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学校管理和建设中民主气氛的形成,使教师自觉地关心学校,自愿参加学校管理。总之,教师与学校领导关系的和谐是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