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与家长交往的原则

  1. 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教师与家长在交往过程中都必须以教育学不成长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一原则规定着教师与家长交往的方向和性质。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交往,都会使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走上邪路,使学生的健在长受到严重影响,使学生在教师与家长关系结构中的中心地位丧失。因此,交往中必须坚持教育性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挖掘和自觉控制教师与家长关系中蕴含着教育因素。教师与家长在交往中必须根据教育要求、家长教育子女的特点和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挖掘出教师与家长关系中蕴含着的教育因素,并有力地去控制这引些因素,促进家庭教育环境的优化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很好的交往形象。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学生无时无不在模仿、借鉴、评判着教师的一言一行。所以教师交往的形象往成为学生的榜样或评介对象。这样,教师就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以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交往态度、交往方式等等。

第三,严禁以学生为“人质”,向家长提各种不合理的要求。由于社会上的一些错误影响,有的教师在工作中也以学生为“人质”,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如要求家长为自己的私事行为个方便,要求学生购习自己推销的所谓学习必需品,要求学生献上一份“爱心”(春节送挂历、中秋节送苹果)等等。诸如此类现象,严重伤害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感情,阻碍着家长对教师的正确认识,进而阻碍着教师与家长的合作进程。因此,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规律,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去与学生的家长交往,切不可以学生为“人质”,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